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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主张现况

发布日期: 2014-12-27 11:00:51

  无领海:波斯尼亚、黑山。

  3海里:约旦、新加坡、帕劳。

  6海里:土耳其、多米尼加、希腊。

  12海里:美国、英国、法国、中国、俄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多数国家。

  12海里与另行规定区(DLM):斯洛文尼亚(指该国除了奉行12海里外,再有争端处另以法律规定其领海实际区域)。

  30海里:多哥。

  200海里:贝宁、刚果、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利比亚、秘鲁、索马里。

  依据协商划定:菲律宾奉行具体依据协商划定的政策,故其领海距岸一般大于12海里。澳洲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领海划分则以条约规定。

  特殊情况:由于国际政治的复杂状况,12海里的适用仍有甚多例外。例如仍属丹麦的北极区格陵兰岛殖民地,根据丹麦规定不适用12海里。未来情况依据其国王颁布之法律为准。

  属于悬而未决的模糊状态。又如爱沙尼亚在芬兰湾的领海,亦依据协商结果为准。

  芬兰一般适用3海里,但法律有规定处可为12海里。

  日本在北海道附近的宗谷海峡、津轻海峡,邻近韩国的对马海峡(Tsushima Strait)等处适用3海里。

  土耳其在黑海适用12海里,在爱琴海适用6海里。

  英国在本土与马恩岛、福克兰群岛适用12海里,在维尔京群岛等海外属地适用3海里。

相关链接

  • 国家海洋局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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