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洋协会大事记

 一九九O

   122    国家海洋局、地质矿产部、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外交部、国家科委和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共同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申请国际海底矿区登记的请示》(国海科字[90]40号文),就中国在1990年内以大洋协会的名义向联合国海底筹委会申请矿区登记和将大洋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开发作为国家长远发展项目给予专项投资两个问题请示国务院。

226715    “向阳红16”号远洋调查船执行国家海洋局第五航次太平洋多金属结核调查。该航次历时146天,航程25441海里,调查面积30万平方公里,为最终圈定申请矿区补测了数据资料。

49    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申请国际海底矿区登记的批复》(国函(199028号文)。批复内容:一、同意我国在1990年内,以“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的名义向“联合国海底筹委会”申请矿区登记;二、同意将大洋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开发作为国家长远发展项目,并给予专项投资。

 58712  国家海洋局、地质矿产部有关单位共同组成了中国向联合国海底筹委会申请矿区方案起草小组,在天津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对9个调查航次、30多个调查航段的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和分析,编制矿区申请方案。申请方案起草工作特聘张炳熹院士为顾问,金建才、萧汉强为技术指导,梁德华、吕文正为申请方案技术报告起草组组长,虞源澄、林宝法、毛彬、梅金生、王宗来负责外交文书起草和翻译工作。参加申请方案技术报告编制工作的主要成员有:华祖根、鲍才旺、张富元、杨胜雄、韩昌甫、何宗玉等。

   6月13日    大洋协会筹备组在北京成立。筹备组由陈炳鑫、萧汉强、朱家骥、李仪贞、虞源澄、金建才组成,陈炳鑫任组长,金建才兼秘书。筹备组实行协商一致的议事方式,并决定在国家海洋局设立筹备组办公室。

   同日    大洋协会筹备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筹备组工作安排。会议由陈炳鑫主持。会议决定筹备组将就下列事项立即开展工作:1、中国申请矿区登记的资料整理和国际文书编译工作;2、拟订大洋协会章程、机构设置方案,就大洋协会理事会与大洋协会办事机构人选提出建议,拟订大洋协会财政管理与内部行政的规章;3、落实专项经费渠道,就大洋协会第一个财政年度的预算与业务安排提出建议;4、拟订大洋协会长远规划、阶段计划、有关技术规范。 

613日~14    国际海底矿区申请方案起草小组编制的矿区申请方案,通过了由大洋协会筹备组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的内部审查。该申请方案200多万平方公里的调查区中优选出30.1万平方公里的申请区(位于138°157°W,7°13°N 范围内),并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要求将其划分为资源量相等的两部分;每部分各15万平方公里,一部分由申请者保留,另一部分交联合国海底筹委会;自己保留的部分中可以指定52300平方公里富矿区。矿区申请方案起草小组按以上要求制订了两套方案,编制了有关技术文件和图表。

   615日~16    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在天津主持召开了《太平洋多金属结核矿区申请登记方案》评审会。与会专家同意按所拟方案提出中国多金属结核矿区先驱投资者的申请。应邀参加评审会的有冶金部、地矿部、国家海洋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外交部等部门的专家,并特邀联合国海底筹委会技术专家组成员张炳熹教授为顾问。

 7月6日~7日    大洋协会筹备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会议听取了申请矿区起草小组组长梁德华、吕文正关于申请方案进展情况的介绍,听取了筹备组成员肖汉强、金建才关于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的介绍,讨论了大洋协会机构设置方案问题,并对筹备组下一步工作做了安排。

 714    国家海洋局、地质矿产部上报国务院《关于向国务院呈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要求将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登记为先驱投资者的申请书>的报告》(国海科[1990]370号)。

 727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炳鑫代表大洋协会与东欧国际间海洋金属联合组织总裁拉布斯签署了矿区互不重叠谅解备忘录。

 730    由中国地质科学院矿床地质研究所完成的《多金属结核和沉积物的地球化学研究》研究课题通过了由地质矿产部86080项目办公室组织的课题成果鉴定,获得地质矿产部科技成果二等奖。

 81    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研究所完成的《太平洋中部水文地球化学特征》研究课题通过了由地质矿产部86080项目办公室组织的课题成果鉴定,获得地质矿产部科技成果二等奖。

   8月7日    大洋协会筹备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在国家海洋局召开。筹备组全体成员和国家海洋局、地质矿产部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筹备组成员金建才关于申请矿区登记方案编制与国际文书编写情况的介绍、国家海洋局科技司副司长王建文关于成立大洋协会的申报情况的介绍。会议讨论了《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章程(讨论稿)》、理事会的组成及机构设置问题,初步确定了理事会人选。会议建议设立大洋协会办公室,作为事业单位挂靠国家海洋局,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定,承办大洋协会的日常事务。

   822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道豫大使和中国出席第八届联合国海底筹委会夏季会议的中国代表团陈炳鑫团长,向联合国副秘书长南丹先生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要求将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登记为先驱投资者的申请书》。整套技术资料提交联合国海底筹委会秘书处,以便联合国海底筹委会技术专家组审查。

  1121    民政部同意成立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下发《关于成立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的批复》(民社批(1990107号)。中国大洋协会为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1210日~14    联合国海底筹委会技术专家组召开会议,审查中国的矿区申请。国家海洋局陈炳鑫副局长向专家组介绍了中国多金属结核矿区申请方案,金翔龙、梁德华等专家就申请书中有关技术问题做了说明。专家组一致通过中国申请书中关于开辟区和保留区的划分方案。

 1213    以陈炳鑫为团长的出席联合国海底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在加拿大常驻联合国代表团驻地,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等7国代表会谈,商定了签署矿区互不重叠协议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