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报》重要新闻      

2004年3月5日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专题报道

认清海洋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

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海洋局原局长 张登义

本报记者 张向冰

  今年“两会”伊始,张登义委员就一直忙碌着。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最后一次修改提案--望着他怀里抱着十几份提案和发言稿,他那关心国家海洋事业,积极为国家建言献策的心,令记者感动。

  建言:把“海洋”写入宪法

  会上,张委员最关注的是关于把“海洋”写入宪法的建议。张委员说,根据国家海洋发展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从国内外海洋事业发展的情况看,他和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曙光一起,建议在《宪法》第九条中增加海洋的内容,即修改为:“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洋等自然资源,都有属于国家所有。”

  张登义委员认为:党中央、国务院在近年来的重要文件中,多次就海洋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和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作了“实施海洋开发”的战略部署。在国务院2003年5月19日印发的《全国海洋经济规划纲要》中,提出了“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的发展目标。在近年来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中央主要领导同志都多次强调“加强海洋资源综合管理,完善海洋法律、规划和海洋管理体系,加快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全国人大近年来通过的法案中,也就海洋问题多次作出决定。如:2001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等等。再者将海洋写入宪法法,符合国际惯例,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和《21世纪议程》的实施,全球海洋面积的36%将划归沿海国家管辖,海洋在全球事务中的战略地位愈加突出。因此,在宪法中明确写上“海洋”,是我国管好用好海洋,进一步扩大开放,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连轨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献策:建立中国“新东部”经济区划

  党的十六大提出“实施海洋开发”战略之后,中国的管辖海域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张登义委员认为,实施海洋开发,首先是认清管辖海域在国家发展中的政治、经济、安全、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性,做好国土整治,才能科学合理地开发海洋。

  在小组发言中,张委员说,我国从建国到“九五”期间,共有三次经济区划,但遗憾的是,三次经济区划都没有把海洋纳入到经济区划中去。中国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和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7000多个岛屿,都没有进入宏观经济部门的规划视野。这是中国国土规划和经济地理研究领域的严重缺陷。张委员认为,中国管辖海域(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海岛和岛礁)的自然特性、法律地位、经济功能、科技状况、文化背景、军事作用等方面在国家地缘战略中是有着突出地位的,将其纳入国家经济区划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结合中国已实行的西部、中部和东部沿海三个经济带的划分,张登义委员认为,将我国拥有的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称为“新东部”。理由之一是1996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将各国的海洋区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明确了“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连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个“区域”在我国通常被称为管辖海域,也俗称“海洋国土”,既是“国土”,就应该纳入国土整治规划和经济区划。理由之二是社会劳动的地域分工是经济区划的基础,地域分工的现实存在是经济区形成的标志。理由之三是经济区划是国家按一定的地区区情,即区际的同质性和差异性,进行国土的单向或综合分区,作为国家政策制定和实施、经济布局和建设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