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与立场
中国代表团对制订新资源勘探规章的有关立场
―在管理局8届会议理事会上讨论新资源勘探规章时的发言摘要
刘振民 2002年8月14日
自上届理事会以来,秘书处为推动大家对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两种资源的了解做了不少工作,举办了几次报告会,并为我们这届会议准备了有关文件。通过听取科学家们的介绍,我们对有关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我们注意到,在本届会议期间,法律技术委员会已开始讨论制订这两种资源的勘探规章问题,并对其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的设想。
中国代表团就制订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的勘探规章问题谈些初步看法。
1、处理好法律的一致性或连续性与资源的不同性的平衡关系问题
制订多金属硫化物与富钴结壳的勘探规章不是在空白上进行,除了《公约》和1994年《执行协定》外,我们已经有了第一部“采矿法典”,即《多金属结核勘探规章》,因此,我们在制订新的勘探规章时,要考虑到确保法律的安全和法律的一致性,要充分利用好多金属结核勘探规章的有关规定。同时,我们必须考虑到资源的不同性问题,科学家们已经告诉我们,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与多金属结核是不同的,而且多金属硫化物与富钴结壳也是不同的,我们需要在确保法律一致性的前提下,对不同的资源制订不同的规则。
2、关于将多金属硫化物与富钴结壳分开处理的问题
科学家们已经告诉我们,这两种资源差别很大。仅仅从制订勘探规章的目的出发,我们也要认识到有关差别:第一,目前发现的多金属硫化物矿址绝大多数在专属经济区,而富钴结壳的大部分潜在矿址在“区域”;第二,多金属硫化物所在的热液喷口存在复杂的海洋生物多样性,而富钴结壳的潜在矿址不存在这种复杂问题;第三,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矿床的分布面积大小也有很大差别。因此,无论将来是制订一套规章,还是两套规章,都需要对这两种资源作出不同的规定,从而可使新的勘探规章更有操作性。
3、“勘探区块的面积”问题将是制订新规章过程中最难的问题之一
中国代表团认为,在充分考虑到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两种资源分布特点的前提下,“勘探区块面积”的确定需要达到两个目标,第一个目标是,要让投资者获得足够商业开采的区块,以鼓励投资;第二个目标是,要有利于避免垄断,以鼓励所有投资者都有信心投资。希望法律技术委员会,在基于以上两个原则的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可行的勘探区面积方案。
4、关于开发制度
考虑到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两种资源的分布特点,在制订勘探规章时,首先要确保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与有关国家专属经济区的开发制度具有竞争性,以鼓励投资者到国际海底区域投资。至于采用哪种开发制度,究竟是采用“平行开发制”,还是采用“联合企业”制,中国代表团还没有考虑好,但我们认为,应该对陆地、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有关资源开发的各种投资制度进行充分调研,并进行分析对比,以提出适合这两种资源的开发制度;同时,确定有关的开发制度时,应给予投资者一定的选择权。
中国代表团希望,制订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勘探规章的工作能尽快走上正常轨道。中国代表团认为,本届理事会可授权法律技术委员会尽快开始起草工作,以便向理事会提出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