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现状与工作建议
刊载有关领导和专家关于中国大洋开发的“工作与建议”。本期刊载的“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现状与工作建议”是一篇值得研读的文章,作者是我国驻牙买加大使兼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郭崇立同志,他在到任报告中提出的工作建议颇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 一、国际海底管理局(简称管理局)实现了从初创阶段到实质性工作阶段的转变,《“区域”内多金属结核资源探矿和勘探规章》(简称《勘探规章》)的通过标志着其核心职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勘探合同”的签署进展缓慢,多金属结核的勘探开发条件尚不成熟,管理局当前工作的开展步履维艰。
管理局成立至今6年来完成的工作,集中在机构的建立和内部组织建设及《勘探规章》的制订方面。其中,《勘探规章》的审议是管理局从1997年第三届会议开始的,但因特定金属资源(锰、镍、钴和铜)的某些陆产国有意设置障碍,该规章直到2000年第六届会议才获通过,致使1997年被批准的七名先驱投资者的勘探工作计划一直未能以合同的形式得以确认。目前,部分先驱投资者在与管理局签署合同的某些细节上存在分歧,但出于政治考虑,去年七月届会前管理局与七家先驱投资者中的六家完成合同签署工作。然而因多金属结核开采的市场和技术条件尚未成熟,预计合同的履行将面临困难。美国、加拿大等海洋强国至今尚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其对国际海底资源的勘察研究却在加紧进行,导致管理局和国际海底制度的权威性受到侵害,同时也使管理局因缺乏足够的资金难以全面开展工作。
二、海底多金属结核以外其他重要资源的发现为管理局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同时也充满挑战性,管理局在如何管理新资源的勘探以及何种方式参与国际海底新资源的勘探开发活动等方面面临法律依据和制度创新等重大课题。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海洋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在深海底新发现了储量异常丰富的富钴结壳、热液硫化物、生物基因资源和天然气水合物等其他资源。因这些资源具有很高的商业潜力和战略价值,其开采的市场和技术条件相对较成熟,主要发达国家对其的研发活动日趋活跃,有的研究成果甚至接近商业应用的程度,对这些新发现资源的研究、勘探和开发进行控制和管理,成为管理局在新世纪之初最迫切的重要任务,也为处于困境中的管理局焕发活力、发挥潜力提供了新的动力和空间。然而由于上世纪70年代制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底资源的定义不清,这为管理局未来制订其他资源的勘探规则带来了法律方面的困难。同时如何将主要发达国家目前游离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外进行的海底活动纳入管理和控制之下,协调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尖锐矛盾,管理局也面临着巨大困难和压力。此外,对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以来通过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有关海洋的部分,管理局如何找到适当的切入点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建立合作机制,也是有待解决的重大的调整,以适应当前变化了的形势和新发现资源的特点。
三、21世纪的海洋关系到全球环境、能源和食品的安全。我国陆地资源相对短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继续膨胀,环境、能源和食品所形成的压力将日益加大,这使我在国际海底方面的重大战略利益进一步凸现。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如同在国际政治和经济领域一样,在国际海底方面的权益呈现出双重性。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在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处于劣势,现阶段需要通过管理局这一权威国际组织来约束发达国家对国际海底资源的掠夺,为我赢得赶上去的时间;另一方面作为大国,我又有中小国家不具备的优势,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优势还将进一步增强,从长远看完全有能力也应该在国际海底权益方面获得较大份额。我国国际地位和利益的双重性决定了现阶段我们要切实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际海底资源的有序开发而与发达国家在制度建立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与协调。同时,为避免将来捆住自己的手脚,又要确保规则在制订时留有余地。为此,特作如下建议:
(一)维护和支持管理局的存在和发展,加强合作,促进其工作重点从多金属结核向其他资源转移,逐步实现管理局对其他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全面、有效的管理。
(二)通过深入调研,准确界定我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国际海底资源方面当前和长远的利益,以此制定我相关方针和对策;抓住管理局职能可能扩大和国际海底制度急待创新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有关国际规则的制订,在规则竞争中从源头上维护我根本利益。
(三)尽早成立专家顾问班子(非常设),向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获取最新信息的途径、国际学术交流的机会等,对海洋法特别是国际海底制度的发展进行深入的、具有前瞻性的跟踪研究、吸纳专家长期连续参加管理局会议,保持与会人员相对稳定,大力提高我与会效果。
(四)切实加大投入,大力组织实施针对海底其他新资源的勘察、研究活动,为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获取科学的依据,同时做好人才和技术的战略储备。
(五)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国际合作,适当加大专家学者“走出去、请进来”的规模,充分利用现有机制尽快缩短我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加速我专业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的进程。
(六)我向管理局派常驻代表处是一项富有前瞻性的决策。目前由驻牙买加大使兼任代表并设副代表的体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从进一步加强代表处的工作出发,考虑到副代表实际负责代表处的常务工作,并参考其他有关国家常驻副代表身份较高的情况,建议我处副代表参加使馆党委并由目前的秘书级改为参赞级。
(郭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