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区域形势


   2001年召开的国际海底管理局第七届会议重点对“区域”内热液硫化物和富钴结壳探矿及勘探规章制订问题进行了讨论。俄罗斯代表团曾在1998年国际海底管理局第四届大会的夏季会议期间提出对国际海底区域内的其他资源包括探矿和勘探制订规章的提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国际海底管理局应在这一要求提出的3年内制订上述规章。本届会议期间,来自各国的代表对“区域”内热液硫化物和富钴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制订问题意见不一、分歧严重。仅就规章要否制订、规章应体现什么原则等问题就无法达成共识。有些代表指出,由于科学界对热液硫化物和富钴结壳的认识还很不够,现在制订管理规则为时过早;也有代表强调,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各国在国际海底的活动应遵从有关的规则,因此呼吁国际海底管理局尽早制订有关规则、规范有关活动。为此,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责成管理局秘书处组织各国专家进行研究,提出更详尽的科学依据,提交下届会议讨论。非正式地提出建议文本,以便20017月在牙买加举行的管理局第七届大会上进行讨论。“区域”内热液硫化物和富钴结壳探矿及勘探规章的推迟出台,为中国热液硫化物和富钴结壳资源调查争取了时间。

  根据2000年国际海底管理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际海底区域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的要求,多金属结核先驱投资者应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探合同》。协会办公室根据国际海底管理局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结合中国“十五”期间多金属结核矿区工作安排,拟订了《勘探合同》,协会邀请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南丹先生专程来华,于20001522日和协会秘书长签订了《勘探合同》,根据《勘探合同》的规定中国对7.5万平方千米矿区具有多金属结核资源的专属勘探权,并且在多金属结核进入商业开采时具有优先开发权。   

 (大洋协会 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