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洋协会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探合同》
2000年国际海底管理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际海底区域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要求:多金属结核先驱投资者必须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探合同》。协会办公室根据国际海底管理局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结合中国“十五”期间多金属结核矿区工作安排,拟订了《勘探合同》,并通过对比分析俄罗斯、国际海洋金属联合组织、日本和韩国等先驱投资者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定合同中的投资数额,确定了中国的投资数额。拟订的《勘探合同》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协会邀请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南丹先生专程来华,于2001年5月22日和协会秘书长金建才签订了《勘探合同》。国家海洋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代表出席了签字仪式。在中国大洋协会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探合同》后,中国将对7.5万平方千米矿区具有多金属结核资源的专属勘探权,并且在多金属结核进入商业开采时具有优先开发权。同时《勘探合同》的签定,意味着协会在国际海底活动中的地位由先驱投资者转变为合同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资金投入、提交定期工作报告、维护海洋环境等各项义务。
根据《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和中国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定的《勘探合同》的要求,经过精心的准备和严格的论证,经协会担保方即国家海洋局批准,协会提交了国际海底区域活动《应急计划》,切实履行了中国应尽的国际义务,体现了中国对国际海底区域作为全人类共同财产制度的支持和尊重。
(中国大洋协会 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