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管理局第8届会议
国际海底管理局第8届会议于2002年8月5日至16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共有62个成员国和7个观察员代表团出席了会议。管理局主要机构大会和理事会,以及附属机构法律技术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分别召开了若干次会议。
大会
大会着重审议了管理局秘书长南丹的年度工作报告。通过了管理局2003至2004年间总金额为10,509,700美元的双年度财政预算。进行了理事会一半成员的更换选举。大会还通过了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正式印章、旗帜和徽章。大会决定于2003 年7月28日至8月8日召开管理局第9届会议。
秘书长的年度工作报告 大会对秘书长年度报告的审议侧重于两方面:一是管理局的实质性工作;二是与开展管理局实质性工作相关联的管理局各级机构的会议模式与活动方式。
管理局实质性工作 秘书长提交第8届会议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管理局近期的实质性工作将集中于四个主要领域:(1)行使对勘探合同的监督职能;(2)促进并鼓励在“区域” 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3)收集信息以及建立和发展科学技术信息数据库;(4)继续为“区域”内其它资源的勘探开发制定适当的规章。
大会注意到管理局的发展取决于其实质性工作的有效开展,管理局实质性工作日益强调技术与科学知识。应某些代表团的要求,秘书长通报大会,将编写一份关于全球金属市场趋势的文件或报告。尽管认识到管理局对海洋科学研究本身没有调控职能,但大会指出,管理局在推动和鼓励“区域”海洋科学研究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大会赞同秘书长报告中提出的推动研究项目的国际合作的提议,此类研究项目旨在增强关于深海环境及其资源的科学知识。
管理局的会议模式与活动方式 大会就秘书长报告中涉及管理局会议模式与活动方式进行辩论。代表们认为大会在金斯敦举行的会议不足法定人数,需妥善加以解决。绝大多数代表团,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团认为,大会作为管理局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许多代表团充分肯定了管理局各类研讨会的作用与影响。一些代表团提到,应向管理局更多成员散发信息,鼓励管理局成员参与“区域”事务的热情。大会注意到与管理局实质性工作的开展相关联,尤其是涉及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探矿勘探规章的制订,法律技术委员会是目前工作量最重的一个机构。大会同意应给法律技术委员会会议更多时间,请秘书长根据每届会议的工作计划并考虑到灵活性以及管理局各机构之间现有的有机联系,以最有效方式组织管理局各机构的会议。
此外,一些代表团对报告中反映的管理局秘书处与东道国的关系深表关切。
理事会选举
根据《公约》,大会每两年将更换理事会一半成员的席位。在各地区集团和利益集团磋商的基础上,大会选举下列国家为理事会成员,任期各为四年。A组:意大利、俄罗斯;B组:法国、德国;C组:澳大利亚、印尼;D组:埃及、斐济、牙买加;E组:喀麦隆、智利、科特迪瓦、洪都拉斯、缅甸、尼日利亚、韩国、沙特阿拉伯。
理事会
理事会着重按第7届会议商定的意见,继续审议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探矿勘探规章的制订事宜。此外,理事会审议了法律技术委员会与财务委员会的报告,特别是财务委员会有关管理局2003-2004年双年度预算比额分摊问题。理事会注意到法律技术委员会对承包者年度报告的评价。
审议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的制订事宜 为便于有关问题的讨论,管理局秘书处于8月7日特意安排了一天的讲座,邀请美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的5位专家就多金属硫化物、富钴结壳、海底及热液喷口生物多样性问题进行演讲和答疑。理事会成员认为这是一个传播有关这一问题的技术资料与科学知识的有效途径。其后,理事会安排了多次会议,通过非正式会议的方式进一步讨论了秘书处为第7届会议编写的文件(ISBA/7/C/2)中所列的问题。理事会指出,需要采用灵活的方式来制订探矿和勘探规章,特别是鉴于缺乏有关深海生态系统的科学知识。此外,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显然与多金属结核不同,而且这两种资源本身也相互不同,位于热液喷口处的多金属硫化物尤其涉及生态问题。出于这些原因,一些代表团赞成为这两种资源制订不同的规章,并建议在制订规章时审慎行事。与此同时,理事会指出任何规章都必须符合《公约》中的整个制度、有关协定和关于多金属结核的现有规章。从潜在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最困难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开采区域的大小,以便使开采具有商业可行性,同时避免垄断。相对为国家管辖区域规定的制度而言,有关“区域”的制度应该具有竞争性。
理事会注意到法律技术委员会刚开始审议规章制订的有关问题,并将在休会期间和第9届会议上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理事会决定,在法律技术委员会制订规章草案的同时,将在理事会下届会议上继续审议这一事项。
有关管理局2003-2004年双年度预算比额分摊问题 关于预算比额分摊问题,拉美集团与非洲集团质疑财务委员会比照联合国成员国会费分摊比额,将最高比额从25%降至22%的做法,最终通过磋商接受这一比额分摊的妥协方案是理事会建议大会,请秘书长建立一项自愿基金,以支付法律技术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中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与会费用;并请财务委员会在其下一届会议上审议该事项,包括从行政预算中开列经费的可能性。
法律技术委员会
法律技术委员会着重审议了承包者按照《“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提交的年度报告和“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审议了印度和韩国提交的关于最后放弃开辟区的报告。评议了管理局环境数据和资料标准化问题研讨会和海洋环境研究国际合作前景研讨会的成果。
承包者的年度报告 法律技术委员会以秘书处准备的初步评价为出发点讨论和评价了所有承包者提交的报告。为此目的,委员会通过非正式的工作组会议,审查承包者所进行的以下方面工作:(a) 地质和地球物理制图和取样;(b)环境监测;(c) 开采技术;(d) 法律和财务问题。
委员会认为所有承包者都已努力遵守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但同时指出年度报告尚须完整齐全,以便委员会妥善了解情况。委员会对每一承包者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并请秘书长要求承包者满足合同标准条款第10节的规定要求。
委员会指出,这是承包者提交的第一份报告,既没有报告编写方法,也没有报告评价方法,而且委员会认为在本届会议上已花费太多时间来详细研究这些报告。有鉴于此,委员会决定在今后设立一个工作组,以便协助秘书处编写年度报告评价草稿。为便于承包者提出报告,委员会还根据规章的规定提出了年度报告标准格式。委员会强调,承包者应严格遵守在每年结束后90天内提交年度报告的要求。
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勘探规章的制订 法律技术委员会以秘书处2000年编写的文件为基础,开始审议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的探矿和勘探的规则、规章和程序方面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讨论通过公开会议的方式,以便理事会成员有机会跟踪了解委员会就这一问题的辩论。
委员会对秘书处文件中建议的方法进行初步讨论时强调,在制定规章方面必须小心谨慎,应以合乎逻辑的方式行事。讨论中强调,考虑到“区域”内活动所涉及的不确定性,任何探矿和勘探计划在经过一个初期阶段以后,都应接受审查。在鼓励探矿和勘探,并据此向潜在探矿者提供对特定区域的权利以及申请勘探合同的优先权的同时,也必须确保管理局得到充分的数据和资料,特别是有关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方面的资料 。
法律技术委员会请秘书处在下届会议前向其提供有关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问题的进一步资料。特别是,请秘书处提供一份有关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开采活动的潜在环境后果的报告。还请秘书处审查文件ISBA/7/C/2 附件所载各示范条款,以便结合委员会的讨论情况,编写一套探矿和勘探规章的订正草案。委员会在下次会议上将要讨论与规章有关的问题包括:替代区域放弃制的累进收费制,进一步审议颁发许可证的网格制度,以及平行开发制是否适用于这些资源等问题。已建议秘书处考虑陆地和沿海国家的有关立法条款,它们可能有助于委员会进行审议。
法律技术委员会将于2003年召开为期两周的会议,比管理局第9届会议提前一周举行会议。在会议的第一周,委员会将分成若干非正式工作组,以便详细审议有关规章的具体问题。非正式工作组的各协调员和讨论专题如下:加洛·卡雷拉——勘探活动的环境影响;让皮埃尔·勒诺布勒——勘探区域的面积以及承包者可能向管理局放弃其中一些区域的制度;艾伯特·霍夫曼——要求申请者递交的详细阐述其意图的工作计划表;以及巴伊迪·迪内——联系承包商和管理局之间制度安排的类型,包括平行开发制、联合企业制或某种其他方式的类似制度。
财务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着重审查了管理局2003-2004年财政预算,建议理事会和大会核准总金额为10,509,700美元的双年度预算。委员会认为:鉴于管理局组建阶段已经完成,目前已经开始为管理局实质性业务工作编制预算。关于这一点,委员会赞赏预算能面向研讨会和讲座,委员会同意将海洋科学研究作为单独科目列入预算。
鉴于联合国经常预算经费分摊比额表已作调整,委员会建议2003和2004年管理局预算分摊比额表应分别以联合国2002和2003年经常预算经费分摊比额表为基础,最高比率应定为22%,最低比率保持2001和2002年的水平。
财务委员会在审议预算时对照了经审计的2001-2002年管理局财务报表,并审议了2001和2002年审计报告,指出审计报告在格式及明确度方面均不令人满意。此外,财务委员会决定不建议授权秘书长动用财政盈余,而建议将全部累计盈余用来降低摊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