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主持的

关于海底问题的第二轮磋商

 

1、联合国秘书长主持的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深海采矿问题第二轮第一次非正式磋商于1992616日至1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有60多个国家出席。此次磋商原拟讨论修改公约的形式问题,后改为仍就公约的深海采矿部分的9个突出问题进行实质性磋商。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组团出席了这次会议。

2、联合国秘书长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底部分第二轮第二次非正式磋商于199286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磋商受联合国秘书委托,由副秘书长弗莱希豪尔主持,主要讨论了技术转让、生产限额、补偿基金、合同的财政条款、深海环境等五个问题。美国、英国、法国、日本、荷兰等主要西方国家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发展中国家约60多国出席了这次会议。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组团出席了这次会议。

3、联合国秘书长主持的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深海采矿的第二轮第三次磋商,于1993128日至2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主要讨论海洋法公约磋商中一揽子解决办法,其中涉及两类问题:一是如何使用这些磋商结果;二是如何进行起草。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组团出席了这次会议。

4、联合国秘书长主持的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深海采矿第二轮第四次磋商,于1993427日至28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主题是讨论第十一部分修改程序的方法和公约生效后的安排。主要海洋大国和有影响的重要国家等参加了这次磋商。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组团出席了这次会议。

5、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海底问题的第二轮第五次磋商,于199382日至6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继续就修改程序方法和磋商结果的系统叙述进行讨论,特别是公约生效的各种机构,包括管理局、企业部、临时秘书处的设立等进行讨论。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组团出席了这次会议。

6、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海底问题第二轮第六次非正式磋商于1993118日至1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联合国秘书长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副秘书长弗莱施豪主持了磋商的全过程。着重讨论了技术转让、审查会议、生产限额、补偿基金、临时成员的期限、修改程序等九个大问题,计有90多个国家参加这次磋商。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组团出席了这次会议。

7、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海洋法公约深海问题第二轮第七次非正式磋商于1994131日至24日在纽约继续举行,联合国秘书长在讲话中要求加快磋商进程。磋商就决策问题、缔约国承担的费用和机构安排等实质性问题取得了进展。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组团出席了这次会议。

8、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海洋法公约海底问题第二轮第八次非正式磋商于199444日至8日在纽约举行。磋商由新任联合国副秘书长汉斯·科雷尔主持。由于在程序问题、决策问题、企业部问题等得到了解决,因此,关于秘书长海底问题的磋商基本上达成了协议。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组团出席了这次会议。

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海底问题第二轮第九次非正式磋商于1994531日至63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约90多个国家派团参加。磋商由联合国副秘书长汉斯·科雷尔主持,讨论并解决了所有未决问题,形成了《关于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决议草案和执行协定草案》的最后文本,并进行了六种文本的初步校正,从而结束了长达4年的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海底问题的磋商。同年7月,上述草案文本在第48届联大的续会上予以通过,并开放由各国签署。我国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组团出席了上述会议。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肇星大使在《执行协定》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