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

筹备委员会会议

    1、国际海底筹委会第一届春季会议于1983315日至48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在签署《公约》的124个国家中有98个国家以正式成员的身份参加会议,15个未签署《公约》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观察员列席会议。我国由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地质矿产部共同组团参加了会议,我国驻牙买加大使王崇理任团长,国家海洋局副局长严宏谟任副团长。

   国际海底筹委会第一届会议续会于1983815日至99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在签署《公约》的131个国家中有82个国家以正式成员的身份参加会议,16个未签署《公约》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观察员列席会议。我国驻牙买加大使高杰任团长,国家海洋局副局长严宏谟任副团长。

   2、国际海底筹委会第二届春季会议于1984319日至413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参加会议的有88个成员国和16个观察员代表团。我国代表团由国家海洋局副局长严宏谟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参赞欧阳楚屏任副团长。

国际海底筹委会第二届夏季会议于1984813日至95日在日内瓦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团有99个。我国代表团由国家海洋局副局长严宏谟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参赞欧阳楚屏任副团长。

 3、国际海底筹委会第三届春季会议于1985312日至44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团有110个。我国代表团由国家海洋局副局长严宏谟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欧阳楚屏任副团长。

 国际海底筹委会第三届夏季会议于1985812日至94日在日内瓦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团有110个。我国代表团由国家海洋局副局长严宏谟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欧阳楚屏任副团长。

4、国际海底筹委会第四届春季会议于1986317日至411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我国代表团由国家海洋局局长严宏谟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欧阳楚屏任副团长。

国际海底筹委会第四届夏季会议于1986812日至9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我国代表团由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炳鑫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欧阳楚屏任副团长。

 5、国际海底筹委会第五届春季会议于1987330日至416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我国代表团由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炳鑫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欧阳楚屏任副团长。

国际海底筹委会第五届夏季会议于1987727日至82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我国代表团由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炳鑫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欧阳楚屏任副团长。

 国际海底筹委会总务委员会于1987127日至18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炳鑫参加了会议。

6、国际海底筹委会第六届春季会议于1988315日至48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我国代表团由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炳鑫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欧阳楚屏任副团长。

国际海底筹委会第六届夏季会议于1988815日至9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我国代表团由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炳鑫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法律顾问欧阳楚屏任副团长。

 7、国际海底筹委会第七届春季会议于1989227日至323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我国代表团由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炳鑫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法律顾问欧阳楚屏任副团长。

 国际海底筹委会第七届夏季会议于1989814日至9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我国代表团由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炳鑫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法律顾问欧阳楚屏任副团长。

 8、国际海底筹委会第七届春季会议于199035日至330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我国代表团由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炳鑫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法律顾问欧阳楚屏任副团长。

 国际海底筹委会第八届夏季会议于1990813日至3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我国代表团由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炳鑫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法律顾问欧阳楚屏任副团长。

 联合国技术专家组于19901210日至14日在纽约召开会议,审查我国的矿区申请。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炳鑫任团长的5人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9、国际海底筹委会第九届春季会议于1991225日至322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国际海底筹委会第九届夏季会议于1991812日至3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10、国际海底筹委会第十届春季会议于1992224日至313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国际海底筹委会第十届夏季会议于1992810日至2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11、国际海底筹委会第十一届春季会议于1993322日至42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12、国际海底筹委会第十二届春季会议于199427日至11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二、国际海底管理局会议

 第一届大会第一期会议于19941116日至18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第一届大会第二期会议于1995227日至317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第一届大会第三期会议于199587日至18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第二届大会第一期会议于1996311日至22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第二届大会第二期会议于199685日至16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第三届大会第一期会议于1997317日至27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第三届大会第二期会议于1997818日至29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第四届大会第一期会议于1998316日至27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第四届大会第二期会议于1998817日至28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第五届大会第一期会议于199989日至27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第五届大会第二期会议于199989日至27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第六届大会第一期会议于2000320日至31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第六届大会第二期会议于2000714日至27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

附录六、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底问题的磋商

 

一、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主持的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底问题的第一轮非正式磋商:

第一次非正式磋商于199071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第二次非正式磋商于1990103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第三次非正式磋商于199132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第四次非正式磋商于199173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第五次非正式磋商于19911014日至1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第六次非正式磋商于19911210日至1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二、联合国秘书长加利主持的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底问题的第二轮非正式磋商:

第一次非正式磋商于1992616日至1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第二次非正式磋商于199286日至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第三次非正式磋商于1993128日至2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第四次非正式磋商于1993427日至28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第五次非正式磋商于199382日至6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第六次非正式磋商于1993118日至1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第七次非正式磋商于1994131日至24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第八次非正式磋商于199444日至8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第九次非正式磋商于1994531日至63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