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字日
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牙买加蒙特哥湾市开放签字。当日包括中国在内的119个国家和实体签署了《公约》,149个国家和组织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最后文件》上签字,1个国家(斐济)批准了《公约》。自那日至1984年12月9日签字截止日止,共有159个国家和实体签署了《公约》。
《公约》是国际社会历经14多年之久协商谈判的产物,这一过程包括了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和此前的有关会议。在此过程中,代表不同利益、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社会制度的150多个国家参与了这一史无前例的国际条约的制订。如此众多国家聚集一起,关注讨论海洋问题,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共识,即认识到“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
这一共识贯穿于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全过程,始终主导着有关海洋种种问题的讨论。而建立在这一共识基础上达成的《公约》,其显著特点之一是他的整体性。《公约》是一部完整的一揽子协议,是平衡不同制度、不同利益国家与集团得失的杰作。而与其整体性相适应的另一显著特点是他的普遍性,唯其涵盖了海洋的种种问题,涉及了所有国家的利益。而1982年12月10日正是国际社会对海洋问题普遍关注的历史见证。
《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截至2002年8月30日,137个国家和欧盟批准了《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