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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管理局特权与豁免议定书生效


  2003年5月1日,尼日利亚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国际海底管理局特权与豁免议定书》的加入书,使该议定书的批准书、接受书和加入书达到10份,从而满足了议定书第18条第1款规定的生效条件。该议定书已于2003年5月31日生效。

  截止2003年5月1日,已经批准、接受或加入该议定书的国际海底管理局成员国有:斯洛伐克(2000年4月20日)、克罗地亚(2000年9月8日)、英国(2000年11月2日)、西班牙(2001年1月9日)、埃及(2001年6月20日)、捷克共和国(2001年10月26日)、喀麦隆(2002年8月28日)、牙买加(2002年9月25日)、荷兰(2002年11月21日)和尼日利亚(2003年5月1日)。

  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重申管理局成员国加入议定书符合该组织和成员国的利益,敦促尚未加入的成员国尽早加入该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