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报》2004-11-23

国际大法官畅谈海洋维权


  海洋报记者杨威、田小明 前段时间,国际海洋法法庭资深大法官扬克夫博士应国家海洋局邀请来华进行了第三次访问,并作了题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10周年”的专题讲座。令全体与会者印象最深刻的是80多岁高龄的扬克夫博士讲起国家海洋权益问题慷慨激昂、精神抖擞,他说:“如何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维护本国的权利,是每一个联合国成员国必须深刻研究的问题,但也是被很多国家所忽视的问题。”就此议题,记者专访了扬克夫博士。

  毕业于索非亚大学的扬克夫博士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第一任大法官,并于1999年~2002年间任该法庭海洋环境争端厅厅长。或许是由于扬克夫博士曾担任保加利亚国家海洋学委员会副主席、保加利亚驻英国大使、保加利亚外交部副部长、保加利亚常驻联合国大使、保加利亚科学与高教部部长等一系列职务的原因,他面对记者的突然来访显得从容不迫。他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60年代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拉美国家带头兴起反对海洋霸权、维护200海里海洋权的斗争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在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要求和支持下,1970年第2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以便通过一项公约,处理所有有关海洋法的事项和问题。按照‘联大’的这一决议,1982年4月,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完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工作,并获得通过。同年12月,该公约在牙买加开放签字。该公约共17个部分,另有9个附件,其内容涉及海洋法的各个主要方面。”

  扬克夫大法官遗憾地说:“虽然当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15部分和附件6中已经明确写明了设立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但直到1996年,国际海洋法法庭才正式设立。”他说:“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职责就是调节和解决联合国成员国之间的海洋争端问题。”

  谈到这里,扬克夫博士略显得有些激动,他说:“自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至今,已经成功处理了12例大案,其中包括船舶、渔业、海洋能源、海洋环境等许多方面。但大多数国家之间的一些海洋争端问题并没有拿到国际海洋法庭来解决。”

  “其实,当两个国家在海洋问题上产生了争端并且相持不下的时候,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提交给国际海洋法法庭来解决,或许这还是比较便捷的一个途径。”扬克夫大法官深有感触地说:“也只有这样,一个国家才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更好的维护本国的权益。”

  扬克夫向记者介绍说,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总部设在德国的汉堡,当两国或几国之间就同一个海洋问题产生了争端,可以由其中的任何一国向该法庭提出申请调节或仲裁,其他国家不用再提出申请,但涉案国家都要向法院提交各自国家的一些相关协议、宗旨或法律条款,而且国际海洋法法庭对联合国的成员国都是免费服务的,联合国成员国在该法庭打官司不用交纳任何的费用。

  最后,扬克夫大法官对记者认真地说:“当案件交到国际海洋法法庭之后,任何一个涉案国都一定想胜诉或得到更大的利益,如果想做到这一点,最关键的还是要在案件审理前成立由法律专家和相关科学家组成的工作团队,专门负责这个案件的工作,并且最好聘请资深大律师,这样,对利用法律维护好本国的权益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