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海洋权益和国际合作

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司长李海清


  长期以来,《中国海洋报》在宣传国家政策、宣传海洋事业成就、团结全国广大海洋界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舆论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合办“国际海洋”专栏也是《中国海洋报》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对及时宣传报道我国在海洋权益和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弥补在海洋权益和国际合作领域与读者互动的空白方面,将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中央“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外交方针的指导下,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的海洋权益与国际合作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海洋权益方面,我局确立了以海洋权益规划、海洋权益立法、海洋权益管理和海洋权益能力建设为中心的海洋权益工作指导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目前,海洋权益规划已经起步,正在研究提出新时期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的新战略和新政策,从管辖海域、公海大洋和极地等宏观和整体问题上把握维护海洋权益的大局;海洋权益立法全面推进,以《领海与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为基础的海洋权益立法工作进程正在加快;海洋权益管理正在以强化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巡航执法为重点,从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加以拓展;以权益专项和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的海洋权益能力建设已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

  在海洋国际合作方面,近几年以“合作中维权、维权中合作”为重点开展了积极的海洋事务合作,并取得了丰硕成果。首先,我局提出了“大国海洋外交与周边海洋外交相结合的海洋外交战略”,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我国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印度、法国、德国等海洋大国签订了双边海洋合作协议。以学习借鉴别国先进海洋科技、管理经验和引进国外智力和资金为重点,在海洋政策和立法、海洋带综合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科技研发、海上执法管理、大洋与极地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提高了为我局主体业务服务的水平。同时,我们正在加大与周边国家合作的工作力度,在与朝鲜、韩国等签订了双边海洋合作协定的基础上,正在加紧与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等南海重要国家签订海洋合作协议,并逐步开展实质性合作。此外,我们进一步强化了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海洋法与海洋事务非正式磋商机制,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委员会、国际海底管理局、1972伦敦公约组织等全球性国际组织,以及东盟、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西北太平洋海上警务合作机制,南海潜在冲突研讨会等区域性组织和机制的合作,为稳定周边、睦邻友好和维护海洋权益作出了贡献。

  我相信,在党中央外交方针指引下,在国家海洋局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海洋权益和国际合作一定能够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贡献。希望广大读者更加关注海洋权益和国际合作工作,通过《中国海洋报》“国际海洋”专栏加强与我局海洋权益和国际事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为我们献计献策,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睦邻友好、发展我国的海洋事业贡献力量。

《中国海洋报》2005-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