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要闻
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称:
中国完全有权利进行东海开发
海洋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5月31日下午,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在主持例行记者会时表示,东海开发是中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主权范围内所进行的活动,中国完全有权利这样做。
孔泉说,在30日~31日进行的东海问题磋商中,中方主张应该根据有关的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办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7条规定,“沿海国可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中国有关气田包括春晓气田的开发完全是在中国近海,而且这些近海也是与日方无争议的,是行使自己主权权利的正常活动。
《中国海洋报》200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