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积极推进国际海洋事务合作
海洋报讯记者一鸣报道 从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获悉,今年国家海洋局海洋权益和国际合作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主线,以强化海洋权益规划、海洋权益立法、海洋权益管理、海洋权益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积极推进国际海洋事务合作。
一、海洋权益工作
认真研究提出新时期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的新战略和新政策,从宏观上把握维护海洋权益的大局,包括在管辖海域、外大陆架、国际海底、极地权益工作的协调与发展。
在海洋权益的立法方面,重点是以出台《涉外海洋科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重点,积极开展海洋权益立法工作。待《实施细则》颁布后,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培训活动。同时,启动《涉外海洋科研管理法》的起草和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进一步强化《涉外海洋科研管理规定》的审批、检查和管理。根据《规定》会同中国海监开展三年一度的大检查。重点查处长年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中外合作调查的单位,注意抓大案要案。强化对海上突发维权事件的组织协调和配合。
在东盟10+1的框架下,推进在地区海洋学研究、海洋生态研究与监测、防灾减灾、海洋资料信息交换和海岸带综合管理等方面与东盟国家的海洋合作,并以此作为《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后续行动。
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大洋和极地权益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南极条约》协商国大会及相关活动。
进一步充实国家海洋权益信息和涉外海洋科研审批支持系统;进一步加强对有关维权参与人员的培训。
二、国际合作工作
把海洋国际合作与维权有效结合起来,在国际合作中维护好国家的海洋权益。加大实施大国海洋外交与周边海洋外交相结合的海洋外交战略的力度,特别是加大在东亚地区和南海海洋事务中合作的力度,在合作中维权,在维权中合作。
在双边及地区多边合作中,重点是:(1)与南海周边国家,特别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的双边海洋合作,邀请并接待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代表团访华,确定合作项目,并在此基础上争取在近期签署双边海洋合作协议,建立政府间或部门间海洋合作框架;(2)以“东亚海生态管理伙伴关系计划”为框架的东亚海地区海洋事务合作,特别是“东亚海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机制的建立和有关准备工作;(3)根据确定的双边合作政策及国家海洋局主体业务和工作重点,进一步调整国别合作的领域和内容,制定国别合作政策,扩大新的合作伙伴。进一步充实大国海洋外交。
研究制定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政策,更好地为海洋局主体工作和海洋管理服务。重点开展:(1)以海啸预警、业务化海洋学、海洋环境评价、海岸带综合管理为重点,推进与联合国政府间海委会的合作;(2)以海洋资源管理为重点,加强与亚太经合组织的合作;(3)着手实施黄海大海洋生态系项目和南海生物多样性项目,重点是在沿海省(市、区)建立项目执行机构,制定执行计划。进一步加强对渤海环境管理示范项目的管理。
《中国海洋报》200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