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公约缔约国第27次协商会议在伦敦召开
海洋报讯实习记者张坤报道 10月24日~28日,伦敦公约缔约国第27次协商会议在伦敦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召开。37个公约缔约方和7个非缔约方的观察员、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9个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共约160人参加了会议。由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陈越副司长任团长,外交部、交通部等部门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在此次协商会议上,我国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的陈越副司长当选为第28次公约缔约国协商会议的第一副主席。西班牙环境部的维克多·埃斯库巴·帕瑞德斯先生当选为下次公约缔约国协商会议主席。
本次会议重点讨论了伦敦公约1996议定书的生效问题,包括议定书遵约机制的制定、海床下二氧化碳封存对议定书的影响等。据了解,议定书生效条款规定,26个缔约国(其中15个为伦敦公约缔约国)批准议定书后即生效,目前已有21个国家批准了议定书。因此,本次缔约国协商会议预测,议定书有望于2006年或2007年生效。
议定书的遵约机制问题是本次会议热点之一。会议设立了专门工作组就遵约机制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重点讨论了遵约委员会的运作模式、违约审查的启动程序、违约判定及不遵约后果等。海洋二氧化碳封存问题也引起了会议的普遍关注。会议强调在伦敦公约框架下碳收集问题的讨论应仅限于海床以下地质封存,会议还听取了海洋二氧化碳封存的技术进展情况。
会上,中国代表团介绍了批准议定书的进展情况,强调议定书对促进海洋倾废管理、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促进国际合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中国代表团强调指出,中国对议定书一直给予积极地考虑,目前已经启动批准议定书的国内相关程序。最后,中国代表团提出将于2006年5月29日~6月9日在大连举办“东亚地区海洋环境管理讲习班”及伦敦缔约国第29次科学组会议,此举动受到各缔约国的积极响应。
《中国海洋报》重要新闻版 200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