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洋协会理事会

一、组成与议事规则

  1、理事会由协会组成单位和有关部门推荐的成员组成。

  2、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连选可以连任。

  3、理事会应召开年度例会。在特殊情况下,应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4、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构成法定人数。

  5、理事会每一成员应有一票表决权。

  6、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应由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成员过半数作出。

  7、关于实质问题的决定,应以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成员三分之二多数作出,但这一多数应包括理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对某一问题是否为实质问题发生争论时,按程序问题进行表决。

二、权力和职责

  理事会为协会的最高机构。理事会应就协会权限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制订有关规章。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

  1、根据协会各成员单位的推荐,增补或更换理事会成员。

  2、选举产生协会常务理事会。

  3、审议核准协会有关规则、规章和程序及其修正案。

  4、审查协会业务规划和中期计划。

  5、审查常务理事会提交的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常务理事会或协会办公室提出的特别报告。

  6、讨论协会权限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

  7、授权常务理事会行使协会权限范围内的职权。

三、大洋协会历届理事会会议

  1、中国大洋协会筹备组会议

  2、理事会、理事长、常务理事会会议

  3、中国大洋协会工作汇报会

四、大洋协会历届理事会理事

  1、中国大洋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组成名单

  2、中国大洋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组成名单

  3、中国大洋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组成名单

  4、中国大洋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组成名单

  5、中国大洋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组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