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国家海洋局成立40周年

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特刊

向大洋进军 探海底宝藏


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和国际海底管理局

  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也就是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面积约2.517亿平方公里,占地球表面积的49%。已有的科学发现表明,“区域”内蕴藏着丰富的战略金属、能源和生物资源。随着陆地资源的日趋减少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从二十世纪中期开始国际海底区域逐渐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宣布,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专门的国际组织——国际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简称ISA),代表全人类组织和控制“区域”内的活动和对资源进行管理。

我国国际海底区域工作起步和中国大洋协会成立

  我国作为海洋大国,对海洋务一向比较关注。我国陆地矿产资源虽然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资源的短缺必将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回此,全面介入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既能体现我国对“区域”这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高度关注,也是维护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利益、为经济建设拓展资源储备的必然选择。

  1978年4月,我国“问阳红05”号考察船在进行太平洋特定海区综合调查过程中,首次从4784米水深的地质取样中获取到多金属结核。1981年,针对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期间围绕先驱投资者资格的斗争,我国政府声明我已具备了国际海底先驱投资者的资格。从80年代开始,我国在国际海底开展了系统的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查活动。为有效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开辟新的资源来源、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从而参与国际竞争,1984年国务院领导批示同意了由九部委联台上报的“(84)国海外字第582号文”《关于加强大洋锰结核资源调查工作的请示》,通过5年的工作,国务院于1990年批示了由七部门联合上报的《关于申请国际海底矿区登记的请示》,“同意以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的名义向联合国海底筹委会申请矿区登记”,并“同意将大洋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开发作为国家长远发展项目,给予专项投资”。1990年8月2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道豫大使致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主席,提出中国政府要求将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登记为先驱投资者。1991年获得联合国批准,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成为第五个在联合国登记注册的国际海底先驱投资者,并在太平洋获得15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结核开辟区。

  协会的主要任务

  组织国内有关优势单位在国际海底区域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以开辟我国新的矿产资源来源,促进深海资源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维护我国开发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权益,同时为人类开发利用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做出贡献。

  根据大洋专项工作和国际海底资源形势发展,1999年国家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外交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冶金工业局和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向国务院联合上报《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国海发[2000]35号),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将大洋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开发的国家长远发展项目扩展、调整为开发利用区域多种资源,并加大资金投资力度”的战略调整,明确了“十五”期间继续利用大洋协会形式,组织协调我国的国际海底区域活动。

我国国际海底区域工作初见成效

  协会成立十余年来,我国国际海底区域工作以国家专项投资为后盾,充分发挥了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优势,在深海资源勘查与研究、深海资源勘查与开采技术、深海资源加工技术及基础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通过我国国际海底区域的工作,我国参与了分享国际海底资源这一“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的活动,维护了我国在海洋问题上的政治利益和长远经济利益,为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在战略金属资源上布下了一枚棋子。

  1.资源勘查和研究

  (l)完成区域放弃工作,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定了《勘探合同》,为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获得了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矿区。到1999年10月为止,协会组织“大洋一号”、“海洋四号”等科考船在东北太平洋进行了10个航次的海上勘探工作,通过海上勘查,并结合岸上资源研究成果从15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结核开辟区优选出具有专属勘探权的7.5万平方公里矿区,在当前预期的回采率条件下,可满足20年的商业开采。

“大洋一号”海洋科学考察船 “大洋一号”海上作业示意图

  2001年5月大洋协会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勘探合同》,以合同形式确定了我国对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矿区拥有的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商业开采权。在国际海底区域获得的多金属结核合同区拓展了我国战略资源的储备总量。

  (2)资源勘查和评价研究工作实施了战略转移,有关工作稳步推进,为圈定国际海底新的矿区获取了大量科学资料。在1990-1999年间,协会紧跟国际海底区域活动发展形势,从有限的专项投资中挤出部分经费及时安排了“区域”其他资源的前期勘查和研究工作:在太平洋进行了近10万平方公里的富钴结壳靶区调查评价;对海底热液硫化物和天然气水合物进行预研并初步评价指出了海上勘探的目标区;启动了深海生物基因资源的探索性研究工作。2001-2003随着我国“区域”资源研究开发对象由单一的多金属结核向多种资源拓展,协会组织科考船在麦哲伦海山区、中太平洋海山区富钴结壳调查区等区域对富钴结壳资源、硫化物资源进行了总共775天的调查,在即将到来的第二次国际海上圈地运动中为我国富钴结壳资源申请矿区的圈定打下了坚实的某础,对多金属结核示范区进行了资源评价,对硫化物等其他资源进行了靶区研究。

多金属结核 富钴结壳 海底热液硫化物 天然气水合物 深海热泉区生物

  (3)环境研究计划得到国际社会认可,为我国赢得国际海底环境保护规则制订的参与权。通过几年的海上调查,我科学家提出了一套深海环境调查计划及防止深海采矿对环境影响的措施,获得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好评,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有关规章的制订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席国际海底管理局会议的我国代表团根据实际工作和科学依据,据理力争,修订了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环境准则”,为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又从制度制订的源头上维护了我国权益。现在,我国实施的“基线及其自然变化”计划已列为国际海底管理局组织的四大国际合作项目。

  2.技术发展

  通过引进与研制,我国深海勘查、运载和开采等技术水平有所提高,多金属结核开采和加工技术的前期研究,缩短了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储备。“十五”有关深海技术的研究部署将全面提升我国的深海技术水平,我国深海技术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将逐步改观,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深海高新技术将辐射并带动我国海洋技术产业的发展。

  (1)深海勘查技术。我国目前已拥有了SeaBeam多波束测深系统、深海拖曳观测系统、6000米水下自治机器人等勘查手段。

  为适应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新形势,提高我国海洋科学调查水平,加强大洋工作的能力建设,根据深海勘查技术涉及研究面广、技术含量高、研究难度大的特点,“十五”深海勘查技术采用技术引进与自主研发相结合、发挥全国技术和人才优势,进行研究开发,我国深海资源勘查的能力将从比较单一的大洋多金属结核资源的调查评价扩展到富钴结壳、热液硫化物、深海生物基因及深海环境等多种资源和多个方面的调查研究。

6000米水下自治机器人,获国家科技
一等奖,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特等奖
6000米深海拖曳观测系统,获1999年教育部
科技进步一等奖,2000年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2)深海开采技术。深海开采技术通过近十年的摸索研究,2000年进行了多金属结核采矿系统的联动试验,试验达到了预期目标,中试采矿系统性能达到了设计要求,在某些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为我国深海技术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协会全面展开1000米深海进行多金属结核采矿海试系统的研制工作。

  (3)深海资源加工利用技术。资源加工利用技术开发与矿区资源评价进程相协调,目前已完成了多金属结核百公斤级中间实验装置建设,开展了多金属结核非传统利用和新资源的加工利用的探索性研究,将为矿区经济评价和矿区资源的高效利用提供支持。

  (4)深海运载技术。协会注重与国家其他重大项目之间的衔接与融通,目前正与国家863计划相结合开展深海7000米载人深潜器的研制,该潜器调查能力可覆盖世界97%以上的洋底,7000米载人潜器作为863计划重大专项于2002年正式立项,大洋协会作为业主,组织国内优势力量进行技术攻关。

  (5)深海基因资源利用技术。协会根据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及时调整工作布局,深海生物基因资源研究开发能力迅速加强,我国成为少数分离培养成功深海极端微生物和相关酶的国家之一。

  3.能力建设

  对“大洋一号”科考船进行了现代化增改装,使其成为国内第一,国际领先的综合性海洋科学考察船,具备海洋地质、海洋地球物理、海洋化学、海洋生物、物理海洋、海洋水声等多学科的研究工作条件,可以承担海底地形、重力和磁力、底质和构造、综合海洋环境、海洋工程以及深海技术装备等方面的调查和实验工作。

  为增强协会持续发展能力,2002年协会适时启动了基地建设工作,目前中国大洋样品库、中国大洋生物基因研究开发基地和中国勘察技术与深海科学研究开发基地的有关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另外,为提高资源研究利用的整体水平,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协会还进行了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

  4.国际事务

  我国忠实履行了先驱投资者应尽的国际义务.大洋协会提交的勘探工作计划于1997年经国际海底管理局核准,并于1999年按时履行了区域放弃义务,在签订《勘探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进行了多金属结核合同区的勘探工作。

  以我国的“区域”研究开发工作为后盾,我国于1996年以海底投资国的身份成为国际海底管理局第一届理事会B组成员,2000年连任理事会B组成员,2004年中国顺利当选理事会A组成员,这是我国经济实力增强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国大洋协会在国际海底区域活动和国际事务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结果。

  作为消费者集团的A组成员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影响最大,我国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由主要投资国转为主要消费国以后,可以更灵活地参与制订海底投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