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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关注外大陆架上的活动


  《公约》八十二条规定了对从基线量起二百海里以外的外大陆架上进行的非生物资源开发分享收入的制度。该条规定,沿海国对此类资源的开发应缴付费用或实物,并对缴付方式作了规定。费用或实物应通过管理局缴纳,并根据第八十二条第4款所定标准将其分配给《公约》各缔约国。

  2001年管理局发表了“2000年展望全球外大陆架非生物资源前景”的技术报告。该报告根据非生物资源已知赋存情况和储量、有利于此类资源形成的地质环境、沉积类型和厚度的模式以及基底组成,对可能有人主张超过200海里的外大陆架地区内可能存在的非生物资源作了评估。结果发现,此类地区主要的资源蕴藏于结核和结壳、碳氢化合物和天然气水合物中。下列各区域碳氢化合物资源蕴藏量丰富,而且存在可能有人主张超过200海里的外大陆架地区:北美洲和南美洲的大西洋海岸(包括拉布拉多海)、挪威北部和西部、联合王国和爱尔兰以南及以西、非洲西北部、非洲西南部、非洲东南部和非洲之角以东、巴基斯坦以南、印度以东及以西、塔斯马尼亚以南、新西兰以北和澳大利亚以东、鄂霍次克海和阿拉斯加北冰洋海岸之外。下列各区域天然气水合物的可能蕴藏量丰富,而且存在可能有人主张超过200海里的外大陆架地区:北冰洋、东北大西洋部分、巴伦支海、孟加拉湾和鄂霍次克海等。但该报告也指出,在其中大多数地区,海上油气资源目前处于经济上不合算或基本上不合算的境地。

  另一方面,技术提高了开采效益和开发深水区的机会,具有回收经济价值的海上资源范围不断扩大,未来开采这些资源的潜力相当大。技术和风险管理做法方面的改进大大降低了开发成本,因此,海上油气勘探和开发工作已进入大陆架上一些最深的深水沉积区域。目前,深水和极深水活动主要集中在大西洋边缘(挪威及英国岸外)、墨西哥湾、非洲西部(安哥拉和尼日利亚海岸外)和巴西。最近两年间,其它区域已引起深水开发商的重视,其中包括拉布拉多和新斯科舍岸外、地中海、东印度和新西兰。在墨西哥湾,自1996年开始开采活动以来,深水产量于2000年首次超过浅水产量。该湾深水区的产量一直迅速上升,深水井现在占总产出的三分之二左右。美国Transocean Sedco Fores公司“发现者精神”(Discoverer Spirit)一类的钻井平台的额定水深达10 000英尺(3 048米),而其井水深度为7 308英尺(2 494米)。在巴西岸外的水域,“深水探险”(Deepwater Expedition)号钻井平台作业的额定水深为10 170英尺(>3 000米),井水深度7 559英尺(>2 300米)。在巴西大西洋沿岸外,2001年6月进行第三轮岸外区段投标。有53个区段招标,其中43个在滨外,多属深水和极深水区域。投标活动吸引了国际石油业大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 Mobil)、英荷皇家壳牌石油公司(Royal Dutch Shell)、道达尔菲纳埃尔夫公司(TotalFinaElf)和国有石油公司(Statoil),以及一些新进入巴西石油部门的规模较小的公司,如总部在美国的海洋能源公司(Ocean Energy)和德国的温特斯豪(Wintershall)公司。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投得了13个区段,并在另外两个区段成为埃克森-美孚公司和道达尔菲纳埃尔夫的合营伙伴。重要的是,大多数投标都是针对水深逾6 560英尺(2 000米)的相对未勘探区域。

  在此情形下,管理局秘书处认为开始审议如何落实《公约》八十二条的规定,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