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以下简称“大洋协会”)与国际海底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关于国际海底多金属硫化物矿区勘探合同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大洋协会秘书长金建才先生和管理局秘书长涅﹒艾洛提﹒奥丹敦先生分别代表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赐贵,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大洋协会理事长王飞,管理局法律顾问迈克﹒劳治,管理局法律专家张克宁,外交部条法司贾桂德副司长,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资处处长、管理局财务委员会委员姚劲松,中国地质调查局基础部主任、管理局法律和技术委员会委员张海启,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李海清,国家海洋局国际司司长张占海、大洋协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波等领导出席了签字仪式,仪式由王飞理事长主持。
勘探合同的签订,使大洋协会继2001年在东北太平洋国际海底区域获得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区后,获得了第二块具有专属勘探权和商业开采优先权的国际海底合同矿区。按照勘探合同要求,未来15年,大洋协会将履行开展有关环境监测、环境基线调查与研究、培训发展中国家的科技人员等义务,并在勘探合同签订后10年内完成勘探区面积75%的区域放弃,保留2500平方公里留作享有优先开采权的矿区。
2010年5月7日在管理局通过《“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第一时间,大洋协会审时度势,向管理局首个提出矿区申请,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为该项申请分别提供了担保和财政承诺;2011年7月19日,在管理局第17届会议期间,管理局理事会核准了大洋协会提出的多金属硫化物矿区申请。大洋协会据此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为期15年的勘探合同,合同区位于西南印度洋洋脊,面积10000平方公里,限定在长度990公里、宽度290公里的长方形范围内。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属于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组织和控制“区域”内矿物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据了解,国际海底多金属硫化物由海底热液作用形成,富含铜、铅、锌、金和银等金属,主要分布大洋中脊区域,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和良好的开发前景,其赋存的环境对于人类认识海洋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大洋协会依照勘探合同开展区域内的调查,将有利于对海底资源的了解和利用,有利于提高对深海的科学认知水平和有效保护海底环境,有利于带动和促进有关深海技术装备研制迈上新台阶,也有利于实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国际海底活动服务于全人类利益的宗旨。
在签字仪式进行前,刘赐贵局长、王飞副局长等领导在国家海洋局会见了奥丹敦秘书长一行,刘局长对奥丹敦先生访问国家海洋局表示欢迎,并期待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开展更加深入合作。
附:
1、国际海底管理局
国际海底管理局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按照《公约》第十一部分和《关于执行<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所确立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组织和控制成员国在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深海底进行的活动,特别是管理该区域矿物资源的组织。管理局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间组织。管理局具有根据《公约》和《执行协定》的规定制订规章的权力;在未来深海商业开发活动中,具有与深海底开发承包商公平分享收益的职能;并可拥有一个获得授权在深海底直接从事矿物资源开发的机关—企业部。
2、区域放弃
根据勘探合同,国际海底管理局分配给承包者的多金属硫化物区域总面积不得超过10 000平方公里。承包者应按下列时间表放弃部分原获分配的区域:(a)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第八年结束时,承包者应当放弃至少50%原获分配区域;(b)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第十年结束时,承包者应当放弃至少75%原获分配区域,最终获得区域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公里。被放弃的区域将恢复为“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