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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席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6届会议代表陈京华大使在大会上的发言

发布日期: 2013-09-22 09:24:57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愿借此机会祝贺您当选本届大会主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主席及其领导下的主席团的工作。相信在您的指导下,本届会议会取得圆满成功。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真听取了秘书长所作的年度报告。该报告全面回顾了一年来管理局的工作,概要总结了过去三年管理局的工作成果,并在客观分析当前形势的基础上,务实提出未来三年管理局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方案。中国代表团对该报告总体满意,期待着在奥敦通秘书长的带领下,在全体管理局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管理局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主席先生,

近年来,管理局的一项核心工作是制订“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两种资源的探矿和勘探规章。规章的出台将为两种资源的探矿和勘探工作确立起完整的法律规范,进一步落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有利于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管理局成员有效管理“区域”资源,并最终从对两种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分享利益。中方对规章的制订持积极态度。

理事会对多金属硫化物勘探规章的大部分内容已达成共识,目前仅余少数未决条款。中国代表团希望各方能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就未决问题寻求平衡反映各方关切的解决方案,推动多金属硫化物勘探规章于本届会议正式出台。本届会议还将审议富钴结壳规章草案。鉴于富钴结壳规章草案与硫化物规章草案有许多相通之处。中方希望,在审议富钴结壳规章草案时借鉴硫化物规章审议的有益经验和工作成果,推动有关审议工作顺利进行。

主席先生,

外大陆架划界是近年来国际海洋事务中的热点问题。沿海国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与确定“区域”的范围密切相关,对开展有关“区域”内活动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管理局代表全人类组织和控制“区域”内活动,行使对“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中方认为,沿海国按照《公约》有关规定划定外大陆架界限的权力应当得到尊重,但对违反《公约》规定提出的外大陆架划界主张,管理局及其成员国应当表达关切,共同维护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确保国际海底区域免受非法划界主张的侵蚀。中方希望,管理局择机就外大陆架划界问题对“区域”范围和“区域”内活动以及管理局有关工作的影响进行评估。

第64届联大通过的《海洋和海洋法决议》指出,“鼓励公约设立的各机构在履行各自任务时酌情加强协调与合作”。基于此,中方呼吁,在外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管理局与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加强沟通与交流,在沿海国权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共同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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