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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管理局亚太组主席、中国出席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8届会议副代表贾桂德副司长在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三十周年特别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日期: 2013-09-22 09:24:51

(2012年7月24日,金斯敦)

尊敬的尼?奥敦通秘书长阁下,

尊敬的特邀嘉宾,

尊敬的各位代表,

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荣幸代表国际海底管理局亚太组发言。首先,请允许我向举办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三十周年特别会议的国际海底管理局和为本次会议提供大力支持的牙买加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鲍西娅·辛普森·米勒总理阁下出席本次纪念活动并致辞!

主席先生,

海洋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对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82年12 月10 日,经过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历时9年的谈判,《公约》在牙买加的蒙特哥贝开放签署,为现代海洋秩序确立起基本的法律框架。

30年来,《公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缔约方已达162个,《公约》确立的原则和规则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尊重和适用;《公约》设立的三大机构运作良好,赢得国际声誉,彼此间的协调与合作稳步加强;联合国框架下建立起多个涉及《公约》事项的机制,对全球海洋环境影响评估、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等重要新兴问题开展深入探讨,为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创造了积极条件。

主席先生,

三天前,应牙买加政府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处的邀请,我们回到了蒙特哥贝——《公约》开放签署的地方。在椰风吹拂的美丽港湾,我们以朝圣的心情,回顾了三十年前那个激动人心的时刻。

今天,我们再次隆重纪念那一历史时刻,我谨代表亚太组全体成员,向那些为《公约》的诞生作出贡献的人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首先要缅怀马耳他已故的阿尔维德·帕多大使。正是帕多大使提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一划时代的思想,开启了制定《公约》的进程。作为亚太组的代表,请允许我特别提及来自斯里兰卡的已故的汉密尔顿·谢利·阿梅拉辛格大使,他担任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一期至第九期会议的主席,为推进《公约》谈判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我还要提及来自新加坡的许通美大使,他接替阿梅拉辛格大使主持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后续阶段的工作,推动《公约》最终出台。出席今天特别会议的还有管理局首任秘书长、来自斐济的Satya N. Nandan阁下,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主席、来自佛得角的Jose Louis Jesus法官以及来自斯里兰卡的Christopher W. Pinto大使等嘉宾;因为健康原因,管理局首任大会主席、来自印度尼西亚的Hasjim Djalal大使缺席今天的会议,这是他自1982年以来首次未能来到金斯敦。上述前辈为推动《公约》生效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各国许多杰出的代表也参加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和筹备委员会这一创造历史的工作,让我们对他们同样表示由衷的敬意。

主席先生,

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海底制度,是《公约》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创造性成果。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对“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在组织和控制“区域”内活动,特别是管理“区域”资源方面承担重要职责。自1994年成立以来,管理局的工作取得令人瞩目的进展:已出台多金属结核和多金属硫化物两种资源的探矿和勘探规章,即将出台富钴结壳资源的探矿和勘探规章,并将启动“区域”内资源开发规章的制定工作;已核准17项“区域”内资源的勘探工作计划,并对有关勘探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有序监测;通过与承包者和缔约国的广泛合作,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深海环境保护工作;通过举办技术研讨会等举措,管理局在促进和鼓励“区域”内海洋科研、加强和协调深海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管理局富有成效的工作增强了国际海底事务的活力,推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从理念走向现实。

主席先生,

长期以来,亚太组国家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海底事务。从1982年第一个批准公约的斐济到2011年最新批准《公约》的泰国,总共53个亚太国家中,已有43国成为《公约》缔约国,同时也成为管理局的成员。在管理局已经核准的17项“区域”内资源勘探工作计划中,9项来自亚太国家;目前管理局会费的最大缴纳国是日本;包括印度尼西亚、阿曼和中国在内的亚太国家多次向管理局自愿信托基金捐款。来自亚太国家的四个已登记先驱投资者也向“区域”内海洋科学研究捐赠基金提供了捐助。在新时期,亚太组国家将一如既往地同其他各国一道,为推进国际海底事务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主席先生,

发展中国家有效参与国际海底事务对于实现“‘区域’内活动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这一《公约》确立的宗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兴地看到,管理局设立了自愿信托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参与管理局工作;设立了捐赠基金,促进发展中国家开展深海科研;部分发展中国家还提出了“区域”内资源勘探工作计划并获得核准。但总体上,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海底事务方面的能力建设仍有待加强,需要国际社会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我们期待着,管理局和有关成员国进一步采取切实举措,保障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海底事务中的权益。

主席先生,

和平、发展与合作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海洋秩序已成为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在海洋领域的利益广泛交融。在新时期,亚太各国愿同各方一道,加强沟通与协调,推动海洋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世界的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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