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观点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期刊资料>> 立场观点

中国出席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8届会议代表郑清典大使在大会上的发言

发布日期: 2013-09-22 09:25:36

(2012年7月25日,金斯敦)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首先祝贺您当选本届大会主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主席及其领导下的主席团的工作。相信在您的指导下,本届会议将取得圆满成功。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真研究了秘书长年度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全面总结了一年来管理局的工作,详细介绍了2012至2014年期间管理局实务工作方案的有关安排。中国代表团对该报告总体满意,期待着在秘书长的带领下,在全体管理局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管理局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主席先生,

今年是《公约》开放签署30周年。在本届会议期间,管理局举行了隆重的纪念活动。在此,中国代表团谨向那些为《公约》的诞生作出贡献的人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其中要特别缅怀马耳他已故的阿尔维德·帕多大使。帕多大使提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一划时代的思想,为国际海底制度的创立乃至《公约》的制订指引了前进的方向。

30年来,《公约》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公约》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接受,《公约》确立的原则和规则得到普遍适用;《公约》设立的三大机构运作良好,为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提供了重要保障。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建立和运作,标志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一重要理念从梦想变为现实,是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创举。自成立以来,管理局已出台两项“区域”内资源勘探规章,已核准17项“区域”内资源勘探工作计划,在深海科研和深海环保等领域的工作稳步推进,增强了国际海底事务的活力,丰富了《公约》创立的国际海底制度。中国代表团对管理局上述成就表示衷心的祝贺。

主席先生,

近年来管理局的核心工作是制订国际海底新资源勘探规章。2010年,管理局通过了多金属硫化物勘探规章。该规章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约》所确立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有利于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管理局成员有效管理“区域”资源,并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分享利益,是继2000年出台多金属结核勘探规章之后管理局取得的又一重大成就。

本届会议正在审议富钴结壳勘探规章草案,有关工作富有成效,各方已就规章基本达成共识。中国代表团希各方充分展现灵活与合作的精神,推动富钴结壳规章在本届会上出台。

主席先生,

深海环境保护是国际海底工作的重要领域,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在保护深海环境方面,《公约》赋予管理局重要职责,管理局也通过举办技术研讨会、协调有关国际合作等方式开展了大量工作。中方注意到管理局于2011年11月在斐济举行的国际研讨会和2012年1月与承包者进行的非正式磋商,对管理局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赞赏,支持管理局在深海环保领域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现阶段,人类社会对深海环境的认识还很有限,秘书长报告指出,“目前对深海生态的认识和了解仍然不足以对大规模商业海底采矿作出明确的风险评估”。中方支持管理局就加强深海环境研究与各国和从事“区域”资源勘探工作的承包者进一步开展合作,逐步推进有关工作,平衡处理保护深海环境与开发利用“区域”资源的关系,保持国际海底工作的活力。

主席先生,

制订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是《公约》及其协定赋予管理局的职责,也是通过“区域”内活动实现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要保障。中方注意到秘书长提出了关于拟订开发规章的工作计划,该计划具有建设性;中方同时也注意到,与国际海底资源开发相关的技术和产业发展仍未成熟,对有关环境影响和风险的认识也十分有限。拟定开发规章的有关工作应与技术和产业的发展相适应,循序渐进;相关规章应体现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开发者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

主席先生,

如何有效、全面地参与国际海底事务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管理局在发展中国家多次举办有关国际海底事务的地区研讨会,先后设立自愿信托基金和海洋科研捐赠基金,切实推动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海底事务,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中国虽然也是发展中国家,但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海底事务作出积极贡献。中方注意到秘书长报告中提及自愿信托基金面临的紧缺状况;中国政府已于2008年和2009年两次向自愿信托基金捐款,今年又向该基金捐款20000美元,以资助发展中国家委员出席管理局法技委和财务委员会会议。中方还愿积极运用海洋科研捐赠基金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邀请发展中国家的科研人员与中方共同开展深海科学研究。

主席先生,

秘书长在报告中介绍了管理局为执行《公约》第82条第4款所开展的工作,这些工作旨在为管理局履行《公约》赋予的有关职责预作准备,具有前瞻性。执行《公约》第82条第4款,涉及复杂的法律和技术问题,中方支持管理局开展广泛的研究工作,确保管理局会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公平的基础上从沿海国外大陆架非生物资源开发中分享利益。2012年11月,管理局将与中国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在北京合作举办讨论《公约》第82条第4款相关问题的专家组会议。中方期待希望本次会议取得成功。

谢谢主席先生。

相关链接

  • 国家海洋局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Copyright 2011 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44873号-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 邮编:10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