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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席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9届会议代表郑清典大使在大会上的发言

发布日期: 2013-09-22 09:35:14

(2013年7月25日,金斯敦)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祝贺您当选本届大会主席,相信在您的领导下,本届会议将取得圆满成功。中方也借此机会,对上届会议以来加入管理局的三个国家,斯威士兰、厄瓜多尔和东帝汶表示欢迎。

主席先生,

刚才,我们认真听取了秘书长报告,秘书长报告准确把握当前国际海底形势的发展和管理局当前的重点工作,中国代表团对该报告总体满意,对管理局及秘书处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赞赏,期待着在秘书长的带领下,在全体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管理局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主席先生,

近年来,国际海底形势发生显著而积极的变化。管理局于2010年和2012年相继通过硫化物和富钴结壳勘探规章后,已启动结核开采规章的制订工作。同时,勘探工作计划的申请数量迅速增长,2001年到2010年10年间,管理局签订了8份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2011年理事会核准了4份工作计划申请;2012年理事会核准了5份申请;本届理事会核准了两份,另有4份申请正接受法技委审议。

中国代表团对国际海底事务展现出的旺盛活力以及各有关方加大对国际海底活动的投入感到欣慰,这将有助于使“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从理论变成现实,真正服务于全人类利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主席先生,

国际海底事务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也面临“成长中的烦恼”,这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开采规章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管理局拟订开采规章的有关工作应与技术和产业的发展相适应,循序渐进;规章应考虑到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开发者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开发的商业性与开发的可持续性之间的平衡;目前的研究工作还很初步,中方支持秘书处与法技委就开采许可制度、财务制度、环保制度等做全面、深入研究;规章的制订应广泛征求国际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凝聚共识,慎重决策。

二、反垄断问题。中方注意到法技委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也支持法技委研究三个勘探规章中的相关条款。我们认为,研究中应充分考虑不同资源的特点,使规章有针对性。同时,作为处理反垄断问题的一般原则,我们认为,反垄断工作应便利、促进海底活动;应充分考虑不同经济制度国家的特点、不同公司制度以及商业安排模式的特点等。

三、企业部独立运作问题。理事会对有关谈判成立联合企业的建议进行了讨论。中方赞成目前企业部独立运作的时机尚不成熟。企业部本身是落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平行开发制的重要机构,但企业部也应根据《公约》、管理局的规则、规章和程序以及大会制订的一般政策行事,企业部的设立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联合企业安排应符合健全的商业原则。中方支持秘书长就此开展研究。

四、监督管理合同的费用问题。随着勘探合同数量的迅速增长,这一问题日益突出。但费用由谁承担问题,在《公约》、《1994年协定》和《规章》中均无直接规定。我们既要考虑缔约国的利益,也要有利于管理局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兼顾承包者的利益。我们赞赏本次会上各国以负责任的态度和公平的精神解决该问题。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今年理事会核准了中国大洋协会提出的富钴结壳矿区申请。中方相信中国大洋协会有充分的技术、财务和环保能力履行勘探工作计划。作为担保国,中方将采取措施确保大洋协会切实履行承诺,并按《公约》、《1994年协定》和《富钴结壳勘探规章》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作为管理局成员,中国积极参与和支持管理局相关工作。去年11月,中方研究机构与管理局秘书处在北京共同举办了“进一步审议《公约》第82条执行情况”研讨会。这次研讨会对于就《公约》第82条的执行有关法律问题进一步厘清了思路,加深了认识,为下步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中方很高兴参与这一进程并作出贡献。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充分参与国际海底事务。中方已于2008年、2009年和2012年向管理局自愿信托基金捐款,今年又向该基金捐款2万美元,以资助发展中国家委员出席管理局法技委和财委会议。中方支持管理局加强对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开展培训工作,期待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培训效率,为发展中国家参与海底事务提供人才储备。中方愿继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管理局工作以及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海底事务作出贡献。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相信,根据“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大力开展国际海底活动,符合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中国愿与各国一道,继续遵循合作的精神,为国际海底事务和管理局的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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