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样地球与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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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洋地球与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 2013-09-24 09:01: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研究开发活动中进一步加强中国深海地球与环境科学工作力度,有效提升本领域战略规划和科学研究水平,积极推动我国深海地球科学的进步,全面增强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中的综合竞争力,有效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中国大洋协会有关理事单位依据《国际海底区域研究开发“十一五”规划》有关精神,组建“中国大洋地球与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英文全称为Ocean Science Center of COMRA, 英文简称OSCC。

第二条中心是由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一个跨部门、多学科、以深海地球与环境科学研究为重点的无行政级别、非营利性学术研究及工作平台。是一个服务于我国国际海底区域工作的深海科学研究和咨询中心。中心依托同济大学,在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三条宗旨:坚持前沿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相结合的发展导向,集结国内有深海科学研究优势的主体单位和团体,创建一个以打破部门界限、淡化机构色彩为特征,以团结协作、优势互补为机制的多学科综合研究工作平台。在构筑中国“区域”活动的总体规划,系统追踪深海科学前沿,保障大洋协会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有序参与国际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大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贡献。

第四条职责:根据中国大洋事业发展的需求,围绕国际海底管理局相关动向和国际深海科学前沿问题,协助大洋协会办公室做好我国“区域”活动中地球与环境科学研究工作的规划及其它大洋事务性工作,引领中国大洋地球与环境科学研究的主要发展方向,开展大洋地球与环境科学领域的基础性和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第五条主要任务

(一)协助大洋协会办公室做好我国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研究开发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国有关国际海底区域地球与环境科学领域工作的调研报告;

(二)对涉及国际海底区域有关深海地球与环境科学领域前沿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战略研究报告和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三)在战略研究和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参与编制大洋协会的五年规划,做好深海地球与环境科学领域研究工作的总体设计;

(四)对大洋协会相关项目管理提供咨询并协助做好本领域涉及大洋航次组织和协调的有关工作;

(五)对我国参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年度会议的有关立场和提案提出咨询报告;

(六)在大洋协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积极推进本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七)组织协调国内优势力量,争取承担国家相关领域的重大科研任务;

(八)按年度提交中心工作的年度进展报告。

第三章 组织和运行

第六条 组建原则:坚持本领域工作需求为主、灵活务实、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大洋事务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开放、流动、合作、高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七条 成员单位

(一)中心成员单位资格

(1)是中国大洋协会理事单位,拥有本领域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优先考虑;

(2)长期从事大洋地球与环境科学及相关研究,具有较强的本领域研究基础和背景;

(3)拥有良好的高素质的本领域科学研究的人才梯队。

(二)对成员单位的要求:各成员单位应围绕中心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积极调动和发挥各自的优势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基础和技术条件,共同促进中心的发展和中国大洋地球与环境科学研究工作。

(三)中心成员单位有同济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其中同济大学为本中心依托单位。

(四)根据形势发展和需求,中心可增补新的成员单位。新增成员单位,须有三分之二单位的提名并报大洋协会办公室核准。

第八条组织结构

中心实行大洋协会办公室领导下的执行委员会主任负责制,其组织结构见下图:

第九条运行机制

(一)中心实行大洋协会办公室领导下的中心执行委员会主任负责制。实行“平等、有序、协作、开放、高效”的运行机制,接受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的评估和考核。

(二)中心执委会主任由依托单位从执委中推荐,大洋协会办公室审核并予以聘任。任期一般为5年,可以连任。其任职条件是:(1)具有博士(或相当)学位并在本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2)具有较高的同行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非单位党、政一把手。

(三)执行委员会职责:(1)制定、修订中心章程并报大洋协会办公室核准;(2)研究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3)组织完成协会办公室委托的相关任务。

(四)中心执行委员会由各成员单位组成。执行委员会设主任1人,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委员(执委)由各成员单位推荐并商大洋协会办公室批准。原则上每个成员单位的执委人数为两人。

(五)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指导和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1)把握学术研究和发展方向;(2)审议中心的发展目标、研究内容、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3)对中心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

(六)学术委员会由7~9名国内外本领域公认的优秀专家组成。设正、副主任各1名,委员任期5年,可以连任。一般根据学科和专业配置情况由两个以上成员单位推荐或执委会主任提名,报大洋协会办公室,由大洋协会理事长批准聘任。学术委员会可设学术秘书1人,由中心执委会主任兼任。

(七)中心原则上每年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一次,执行委员会会议二次,并将不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本中心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相关链接

  • 国家海洋局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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