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编制《国际海域环境发展行动方案》。为应对当前国际海域严峻的竞争态势,落实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合同中的环境工作要求,参与国际海底管理提出的CC区环境保护计划,指导大洋“十二五”项目课题设置上的系统性,提高我国在国际海域环境规则制定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以及维护我在国际海域的相关权益,2011年8月-12月,大洋地球与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组织国内大洋环境领域相关专家,组织编制《国际海域环境发展行动方案》。
2、为国际海底管理局培训人才,促进海洋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信息传播渠道的扩展。根据大洋协会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大洋地球与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的成员单位-同济大学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攻读海洋科学奖学金。经过审核录取,3位国际海底管理局选定的候选人于2011年9月开始其学业,有力地促进了海洋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信息传播渠道的扩展。
3、积极参加大洋日常事务,发挥咨询建议平台的功能。2011年3-4月,参加大洋航次设计及方案系列研讨会,并负责编制了2012年大洋环境航次相关设计与实施方案;2011年5月,按照协会的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通知精神,对“十一五”环境所属9个课题进行了验收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