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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水

发布日期: 2014-12-26 15:15:23

沿岸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至海岸线的水域,称为“内水”(internal waters),又称内海水。内水是国家领水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国家陆地领土相同的地位,完全处在一国管辖之下,非经该国许可,他国船只不得进入。

内水的法律地位:

1.一切外国的船舶非经沿海国许可不得在其内水航行。

2.外国商船如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可遵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遇难的船舶可以进入,但必须遵照沿海国的规章制度。

3.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手续,才得进入一国的内水。

4.沿海国对于进入其内水的外国船舶得行使属地管辖权,但通常仅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时才强制执行其法律,对于纯属船舶内部的事务,一般由船旗国管辖。

5.《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内水法律地位的特殊情况

内水领域:

国家领陆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包括港口、河流、湖泊、内海、封闭性海湾和泊船处。沿岸国对这些水域拥有和自己陆上领土同样的完全主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称"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但如果某一沿岸国由于选择直线基线(见领海)而使原先认为是公海一部分的水域变成了内水,外国船只在这一新形成的内水内,享有无害通过权。

一般地说,一国有权不准外国船只进入其内水,但外国船只遇难或根据条约规定可以进入者除外。实际上,一国为发展对外贸易和对外交往,不能不允许外国船只进入其港口。外国商船一旦进入一国港口,即受该国法律的约束和管辖,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沿岸国不干涉船长对其船员行使内部纪律的权力。②如果船上的人所犯罪行不影响沿岸国的公共秩序或其居民,沿岸国通常让船旗国当局去处理。③对遇难船只通常给予一定程度的优待,如沿岸国不对它们征收超过服务费用的港口税与同类性质的捐税。

外国军舰如经允许进入一国港口,应遵守沿岸国的航行法令和卫生规则,但沿岸国当局在未获得舰长或船旗国有关当局同意时,不得登上外国军舰,或在舰上执行任何命令。如果外国军舰有违反沿岸国法律或危害沿岸国安全的行为,沿岸国有权令其离境。

被陆地包围的陆锁海和湖泊也属于内水。

相关链接

  • 国家海洋局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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