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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管理局召开第21届会议

发布日期: 2015-08-07 09:41:04

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局)第21届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至24日在金斯敦举行。会议批准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多金属结核勘探矿区申请,通过了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延期的标准及程序,讨论了开发规章的制订、克拉里恩-克利珀顿环境管理计划执行情况等议题,并决定启动对国际海底制度的定期审查。

一、大会

61个管理局成员、21个观察员国派团出席本届大会(截至本届会前,管理局共有167个成员)。来自西欧组的前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副庭长、奥地利前驻美国大使图尔克当选为大会主席。智利、韩国、喀麦隆、俄罗斯分别经各自地区组提名当选为副主席。

(一)秘书长年度报告

秘书长年度报告主要介绍了管理局自第20届会议以来的各项工作及今后一年主要工作计划。

1、“区域”内勘探合同的现状

截至2015年7月1日,管理局共批准26个勘探工作计划,并已签订22个勘探合同。其中,14个合同涉及多金属结核勘探,5个涉及多金属硫化物勘探,3个涉及富钴结壳勘探。第20届会议以来,管理局与法国海洋开发研究所(硫化物)、基里巴斯马拉瓦研究与勘探有限公司(结核)、新加坡大洋矿产有限公司(结核)、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结壳)、德国联邦地球科学及自然资源研究所(硫化物)5个承包者分别新签勘探合同。管理局近期还将与英国海底资源有限公司(结核)签订勘探合同,并计划于年内与印度政府(硫化物)和巴西矿产资源研究公司(结壳)签订勘探合同。

管理局与首批承包者签订的7个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将在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间到期。根据理事会要求,法律和技术委员会(“法技委”)通过并向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勘探工作计划延期的程序和标准草案,以期理事会在本届会议上审议通过。秘书长呼吁理事会确保在首批勘探合同到期时,对承包者提出的延期申请有明确的指引。

勘探合同要求承包者收集并提交环境基线数据,以评估其活动对海洋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但由于对相关海洋动物分类缺乏标准,管理局难以对承包者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或合并。为此,秘书长与承包者于2012年1月在金斯敦商定,将就动物分类标准化问题举行三次研讨会。2013年6月,管理局在德国举行首次动物分类标准化研讨会,重点讨论了与多金属结核矿床相关的巨型动物。第二次研讨会于2014年11月在韩国举行,重点讨论大型动物。第三次研讨会将于2015年12月在比利时举行,重点讨论小型动物。

勘探合同还要求承包者估算可开发区面积,包括多金属结核证实(proven)储量、概略(probable)储量和可能(possible)储量的详细品位和数量,以及勘探区采矿条件。然而,承包者对上述概念及有关估算标准存在疑问。为此,管理局与印度合作于 2014 年 10 月就多金属结核资源分类问题举行了一次研讨会。研讨会认为,即便在承包者确定的可开发区域,有关资源只能被划分为推断(inferred)资源、标示(indicated)资源和测定(measured)资源,在进行收集和采矿试验前,这些资源不能算作储量。一些承包者表示愿联合开展收集和采矿试验。有与会者建议管理局支持感兴趣的承包者合作开展收集和采矿试验及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以协助承包者降低费用和风险。秘书长表示,管理局拟就此与承包者进行磋商。

2、关于逐步建立“区域”内活动的监管机制

秘书长重申管理局在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和1994年《执行协定》(“《协定》”)建立国际海底活动监管机制方面的重要作用,并表示,上述监管机制最终将被纳入一部“采矿守则”,其中将涵盖管理局为监管“区域”内海洋矿物的探查、勘探和开发而颁布的一整套规则、规章和程序。该守则目前包括分别涉及探查和勘探多金属结核、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资源的3套规章。开发规章目前正处于制订过程中。

3、“区域”

秘书长敦促沿岸国根据《公约》向其交存关于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海图及地理坐标表,表示这将有助于明确国际海底区域范围。迄今为止,仅澳大利亚、爱尔兰、墨西哥、纽埃和菲律宾交存了上述海图及坐标表。

4、其他活动

访问。2014年9月11日,中国大洋协会秘书长率团访问管理局总部。代表团成员包括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海洋事务研究所的人员等。此外,智利、沙特也分别派团访问管理局总部。

宣传讨论会。管理局于2015年3月17日至19日在南非举行第10次宣传讨论会,重点讨论非洲研究、勘探和开发国际海底资源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实习方案。管理局于2014年正式确立其实习方案,秘书长并正式颁布实习生甄选程序。秘书长认为,开展实习方案不仅能促进不同背景的学生和政府官员了解管理局工作,也能使管理局受益于他们的帮助。

5、各方对秘书长年度报告的评价

35个成员、11个观察员在大会审议秘书长年度报告时发言,为历年来最多的一次。

开发规章制订。阿根廷代表拉美集团、新西兰代表加澳新集团(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缅甸等积极评价开发规章制订工作的进展,呼吁继续推进相关工作。日本表示,制订开发规章应平衡兼顾海底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有关讨论应建立在精确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并考虑到开发困难。

勘探合同延期。俄罗斯、孟加拉国等希本届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法技委关于勘探合同延期的程序和标准草案。新西兰代表加澳新集团强调,承包者切实履行提交数据和报告等合同义务应是合同延期的条件。巴西强调大会和理事会均有授权讨论合同延期程序和标准。

“区域”。特多、喀麦隆、肯尼亚、菲律宾等呼吁成员国提交关于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海图及地理坐标表,否则管理局将难以确定“区域”界限。缅甸要求管理局确保所有的勘探和开发矿区都明确无疑地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包括在大陆架外部界限超过领海基线200海里的情况下。

海洋环境保护。多数发言提及海洋环境保护。南非代表非洲集团、喀麦隆、墨西哥等呼吁大会讨论管理局如何从联合国国家管辖以外海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工作组制定《公约》第3个执行协定的进程(“BBNJ进程”)中受益问题,认为管理局授权可扩大到覆盖“区域”内生物资源。挪威呼吁就开发活动对海洋环境影响建立评估机制并纳入采矿守则。法国支持管理局在动物分类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并支持秘书长就管理局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编制说明。摩纳哥呼吁科学捐赠基金资助海洋环境科学研究。

能力建设及外宣。汤加代表太平洋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喀麦隆、孟加拉国等欢迎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能力建设和培训项目,呼吁继续发挥科学捐赠基金作用。法国、新加坡等积极评价秘书处为促进公众认知开展的工作。孟加拉国呼吁在亚太区举行宣传讨论会。印尼表示有意于明年承办亚太区宣传讨论会,将与秘书处协商并希各方支持。

财务。阿根廷代表拉美集团、特多、新加坡等呼吁拖欠摊款的成员缴纳摊款。阿根廷代表拉美集团并表示,财务委员会(“财委”)不涉密的工作文件应向管理局成员公开。肯尼亚呼吁就管理局和承包者的互动制订清晰指导,并呼吁尽早激活管理局企业部。巴西呼吁管理局成员在金斯敦派驻常驻代表并建立秘书长与常驻代表定期对话机制。塞内加尔表示即将批准管理局《特权和豁免议定书》。

6、中国发言情况

中国出席管理局第21届会议代表团团长、中国常驻管理局代表董晓军大使代表中国发言。董大使积极评价管理局及秘书处工作并表示,通过勘探合同延期的程序和标准迫在眉睫,法技委达成的草案符合《公约》和《协定》,较好平衡了承包者与国际社会各方面利益,希在本届会上获得通过。制订开发规章应充分考虑到《公约》和《协定》规定,与勘探规章做好衔接;开发规章内容应平衡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开发者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制订进程应与产业和技术发展相适应,循序渐进,凝聚共识,审慎决策。深海环境保护是国际海底工作重要领域,希管理局在BBNJ进程中继续发挥重要甚至是核心作用;支持管理局在符合国际法、具备充分科学依据基础上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董大使还介绍了去年以来中国与管理局合作,包括向自愿信托基金捐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培训项目等情况,并表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符合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中国愿与各国一道,为实现国际海底的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不懈努力。

(二)定期审查问题

根据《公约》第154条,大会每5年应对国际海底制度的实际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和系统审查。参照审查结果,大会可按照《公约》及其附件采取措施,或建议其他机构采取措施,以改进制度实施情况。秘书长在其向管理局第20届会议提交的年度报告中请大会关注该问题。经过讨论,各方商定于第21届会议详细审议该问题。

巴西、特多、喀麦隆、加纳等多数发展中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等支持启动定期审查,强调审查是《公约》义务。德国、挪威、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认为定期审查应综合考虑预算等因素,不宜操之过急。

拉美集团和非洲集团表示,管理局应为海底开发做好准备,尤其是加强秘书处能力,审查范围应明确包括管理局企业部,并加强发展中国家对管理局事务的参与。特多并认为,审查范围应包括管理局成员出席届会情况。深海保育联盟、绿色和平等非政府组织建议理事会新设环境委员会和科学委员会,并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中国表示,审查范围不应超越《公约》规定且不应损害承包者权利。

阿根廷、巴西、斐济、汤加等要求通过独立专家开展审查工作。拉美集团强调独立专家人选应体现地区分配。喀麦隆建议考虑请联合国联合检查组参与有关工作。

大会最终审议并通过启动定期审查的决定:由大会主席团和理事会主席组成审查委员会,现任大会主席作为审查委员会成员直至审查结束。审查委员会在秘书长提供的考虑地区分配的小名单中指定独立专家,与指定的独立专家会面并确定报告范围。独立专家在审查委员会监督下对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及下设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审查委员会将向2016年第22届会议提交包括秘书处和法技委意见的临时报告,并向2017年第23届会议提交包括具体改进建议的最终报告。

(三)财务事项

秘书长和财委主席分别就财务事项向大会作报告:截至2015年4月30日,管理局36.1%的成员已缴纳61.4%的2015年预算摊款。1998年至2014年,管理局成员拖欠摊款已达468908美元,48个成员拖欠了两年或两年以上摊款。截至4月30日,自愿信托基金余额为225187美元。上届会议以来,日本向自愿信托基金捐款,中国也于2015年7月认捐20000美元。截至5月31日,科学捐赠基金累计从资本金利息中拨付480081美元,使36个发展中国家的66名科学家或政府官员受益。2015年,科学捐赠基金资助来自尼日利亚和牙买加的2人接受了中国第二海洋研究所西南印度洋脊热液喷口项目的海上培训。上届会议以来,墨西哥、汤加分别向科学捐赠基金捐款。

根据财委报告以及理事会关于财务事项的建议,大会通过了关于财务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大力鼓励仍在考虑对合同管理和监督年度费用立场的承包商接受合同标准条款的相关订正,以确保所有承包商公平分担责任;敦促管理局成员按时全额缴付预算摊款;再次呼吁管理局成员尽快向管理局缴付往年未缴纳的预算摊款,并请秘书长酌情继续努力收缴这些款额;大力鼓励成员国向管理局捐赠基金和自愿信托基金提供自愿捐助;决定将毕马威国际会计公司作为独立审计员的任期延长两年。

(四)组织事项

1、成员及观察员

2014年第20届会议以来,巴勒斯坦成为管理局成员,管理局成员达到167个。也门批准1994年《协定》,成为该协定147个缔约国。截至2015年3月31日,共36个成员成为管理局《特权与豁免议定书》缔约方。秘书长强烈鼓励成员考虑尽早成为该议定书缔约方。各方普遍对巴勒斯坦成为管理局成员表示欢迎。

大会决定授予世界海洋理事会、马尾藻海委员会、鱼礁项目、太平洋共同体和国际海洋水下弹药问题对话会议5个组织大会观察员地位。阿根廷等发言表示,尽管不反对大会授予马尾藻海委员会观察员地位,但认为该组织不具备代表国际社会的普遍性。

2、财务委员会补缺选举

大会补选拉奥(印度籍)和耶敏登(缅甸籍)为财委委员,填补前任印度籍委员和缅甸籍委员辞职所产生的空缺。两名补选委员任期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3、未来工作

大会决定,管理局第22届会议将于2016年7月11日至22日在金斯敦举行。

二、理事会

斐济常驻联合国代表兼驻古巴大使汤姆逊当选本届理事会主席。他在当选时发言,呼吁各方关注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议程,特别是其中“保护海洋,并以可持续方式利用海洋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等内容。理事会对“区域”的管理意味着维护海洋健康的崇高责任。巴西、德国、尼日利亚、波兰分别经各自地区组提名当选为副主席。

(一)审议勘探工作计划申请

2014年8月,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在中国政府担保下向管理局提交多金属结核勘探工作计划申请,申请面积72745平方公里,包括8个位于克拉里恩-克利珀顿区保留区内的区块。2015年2月,法技委审议上述申请并作出结论,建议理事会批准该勘探工作计划。

7月20日,理事会审议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提交的勘探工作计划申请。喀麦隆、斐济、巴西、法国、智利发言支持理事会批准该勘探工作计划。喀麦隆、法国、斐济欢迎该公司愿与有关各方开展国际海底合作。法国赞赏该公司关注海底电缆安全及其可持续开发思路。智利表示,考虑到该公司的专业和实力,应建立机制确保海洋环境保护。巴西希该公司做好发展中国家人员的培训。

理事会最终以协商一致方式批准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的勘探工作计划申请。中国随即作简短发言,承诺严格依法履行担保国义务,为探索和可持续利用国际海底资源,保护海洋环境,服务全人类利益做出贡献。根据理事会决定,秘书长将依照勘探规章,以管理局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之间缔结合同的形式,印发上述勘探工作计划。

(二)多金属结核合同延期

2015年2月,法技委以9票赞成、3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勘探合同延期的程序和标准”草案。根据该草案,承包者须不晚于勘探合同期限届满前6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每次延期不得超过5年。法技委将审议有关延期申请,如认为承包者已努力遵守合同要求,却因其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成开发筹备工作,或因当时经济环境不宜进入开发阶段,则应建议理事会批准延期申请。理事会批准后,秘书长将与承包者签订延期合同。草案并纳入“过渡条款”,如承包者按要求提交延期申请,而勘探合同在法技委审议后、理事会审议前到期,则合同将临时延期。此外,草案还包括了两个附件,一是合同延期申请应包括的资料,二是延期合同模板。法技委主席在向理事会作报告时表示,考虑到首批承包者可能在2015年9月前提出延期申请,理事会亟需就受理延期申请确定恰当的、统一的且非歧视性的程序和标准。

本届会议上,勘探合同延期的程序和标准问题是理事会审议的重点,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此外,勘探合同延期申请费问题也受到一定关注。

1、程序和标准

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特多、牙买加、南非、尼日利亚、汤加、荷兰等表示,根据《公约》第165条及《协定》附件第1(4)节,法技委负有审查承包者是否遵守合同义务的职权,合同延期的程序和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及这一点。担保国在合同申请延期时须提交对其担保书的确认书,确保承包者在进入开发阶段前切实履行其义务。延期申请应突出对原合同条款的修改或新增内容。阿根廷、巴西代表拉美集团根据上述意见起草了一份对法技委草案的修正案。阿根廷、特多并强调,法技委是理事会下属机构,理事会有权修改法技委提交其审议的任何文件。

中国、日本、韩国、印度、俄罗斯、波兰、捷克、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挪威、斐济等认为,法技委提交的草案符合《公约》和《协定》,支持理事会不加修改地通过理事会提交的草案。

2、延期申请费

法技委根据秘书处提供的临时估计金额,将延期申请费金额定为11万美元,用于支付审议申请的会议、人力和文件等费用,多退少补,但补缴差额不超过申请费的10%。承包者应付金额或管理局应退金额应在理事会对申请作出决定后3个月内支付。法技委通过草案后,秘书处对临时估计金额进行了重审,将申请费金额减至8万美元。财委经过讨论及核算,建议将申请费定为6.7万美元。

特多支持财委审定的申请费金额。巴西强调申请费金额应足够高以免给秘书处增加额外负担。尼日利亚、喀麦隆对6.7万美元是否足够持保留态度。财委主席表示,财委对受理延期申请的开支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深入讨论,6.7万美元将能覆盖受理申请涉及的所有开支。秘书长发言支持财委主席表态,并重申多退少补的原则。

3、中国发言

中国认为,法技委提交的程序和标准草案基本符合《公约》和《协定》规定,较好平衡了承包者与国际社会各方面利益,并表示:(一)合同延期的程序和标准应严格按照《协定》的有关规定,不应增加新的标准和条件;(二)合同延期是原合同的延续,而非签订新合同,不应为承包者新增义务;(三)《协定》及管理局规章仅规定承包者每次合同延期申请不得超过5年,但对合同延期申请次数未作限制,希望在制定和适用延期程序和标准时充分考虑这一点;(四)从维护国际海底共同利益出发,应充分肯定首批承包者的努力并给予他们更多鼓励与支持;(五)尽快制定完成合同延期的程序和标准,符合国际社会的实际需要。

4、决定

理事会最终未经修改地通过了法技委提交的草案,并在通过有关草案的决议中纳入了以下内容:(一)呼吁担保国确认对承包者担保的延续;(二)援引《公约》和《协定》有关法技委职权的原则规定;(三)明确延期申请应突出对具体工作计划的修改及新增内容,而不是改变原合同。此外,理事会还通过了财委核定的合同延期申请费金额,即6.7万美元。

(三)多金属结核开发规章

2015年2月,法技委讨论并制订了开发规章框架草案,随后即征求利益攸关方意见。3月底,秘书处散发了一份关于建立开发活动缴费机制的讨论文件。法技委主席在向理事会作报告时表示,法技委围绕开发规章的制订工作明确了未来12至18个月的7项“优先交付成果”(priority deliverables),包括:开发规章最初版草案及合同标准条款;金融建模及缴费机制;数据管理策略和计划;环境评估及管理;适应性环境管理方案;“严重危害”定义;责任(responsibility)及责任承担(liability)。其中,前两项优先交付成果将需独立专家参与,数据管理策略和计划将交由秘书处制订,有关环境评估和管理的工作将需组建专家组并举行研讨会。尽管2017至2018年度预算将分配更多资源,但希从当前预算中节省出一部分用于上述工作。

1、一般性讨论

关于时间框架。英国、德国、挪威、南非、塞内加尔、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支持法技委尽快提出开发规章最初稿,最好在2016年2月法技委会议后即提出。尼日利亚、孟加拉国等表示,考虑到3年内可能都无承包者进入开发阶段且缺乏实践和数据,法技委提交开发规章最初稿的时间宜推迟至2017或2018年。巴西主张制订开发规章的期限应有灵活性。法技委主席表示,12至18个月的时间框架仅具有指导性。法技委明年2月会议后将编写报告,旨在于7月前提出开发规章草案的要素框架。

关于聘用独立专家。尼日利亚、喀麦隆、肯尼亚等支持聘用独立专家协助起草开发规章,并从管理局预算中开支。阿根廷、巴西等对聘用独立专家的开支问题表示关切,要求秘书处提供更多信息,包括成本估算。法技委主席回应表示,聘用独立专家很可能采取招标方式。

关于指导原则。南非认为开发规章应符合商业可行、利润分享公平、可持续、符合国内和国际法、报告透明等原则。新加坡主张开发规章应符合国际法、体现可持续性、具有商业可行性,并建立在公平原则上,鼓励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管理局成员参与。阿根廷、特多强调开发规章应有利于对海底资源的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印度、新加坡呼吁考虑深海海底采矿相较陆地采矿及海上油气开发的特殊性。

关于内容。巴西、肯尼亚、加纳等呼吁开发规章中更多地体现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培训机会的内容。巴西并提出,开发规章应就开发活动前后收集数据及垄断行为作出规定。英国表示愿在电子监控、环境管理以及仓储等领域为法技委提供专业支持。

关于缴费机制。日本认为,在开发规章内容特别是环境保护措施明确前无法估算总开支,因而不宜讨论权利金比例,更不宜讨论缴费机制问题。肯尼亚表示,缴费机制在规定最佳收益的同时应避免影响投资意愿。

2、海洋环境保护

荷兰向本届理事会提交了《在“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中处理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问题》文件,请理事会要求法技委考虑以下建议:以勘探规章中的“紧急命令”条款为基础制订开发规章,以处理承包者海底活动对海洋环境可能带来的严重损害;在开发规章中纳入有关恢复环境的义务。南非、尼日利亚、挪威等表示支持上述建议。特多呼吁准确界定“严重危害”概念。喀麦隆主张在考虑“严重损害”问题时结合考虑风险评估问题。

特多强调应保护国际海底的生物多样性,开发规章应规定比勘探规章更有力的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估标准须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工作成果一致。墨西哥、印尼等建议在开发规章中纳入对承包者不遵守环境保护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措施。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绿色和平等组织建议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并分为责任基金和可持续基金两部分。墨西哥建议强制要求承包者向环境保护基金捐款。印尼、尼日利亚、墨西哥等呼吁关注深海采矿活动对沿岸国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日本、韩国、俄罗斯等认为,开发规章应在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中取得平衡。

3、中国发言

中国表示:(一)目前提交审议的开发规章框架草案是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提出的,具有建设性,可为继续讨论提供基础;(二)框架草案对开发利用海底资源方面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尚显不足,特别是对开发者权利保障不够;(三)制订开发规章应从国际社会和大多数国家最迫切需要出发,并与产业和技术发展相适应,标准不宜过高;(四)目前框架草案主要借鉴一些国家陆地采矿或海洋油气开发的规定和实践,能否解决深海采矿的特殊问题和未知挑战仍需研究;(五)希独立专家小组广泛吸纳包括承包者在内的多方面专家,充分考虑各利益攸关方的利益和关切。

4、决定

理事会最后作出决定,同意法技委作为优先事项,加快制定开发规章工作,并要求法技委关注深海采矿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问题。

(四)关于承包者与管理局之间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费用

根据大会 2013 年 7 月 25 日的决定,承包者每年需缴纳47000 美元,用于支付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费用以及承包者年度报告的审阅费用。该决定自2013年7月25日起生效,实施办法是在各项勘探规章所规定的标准合同条款中增加两个新条款。决定生效日后提交的勘探矿区申请如获得批准将自动适用上述规定;此前提交或获批的矿区申请,将由秘书长与承包者进行协商,以期修订合同纳入新条款。根据截至目前的协商结果,秘书处预计将于2015年收到47万美元合同管理费,2016年有望收到103.4万美元。

巴西、喀麦隆、德国等对秘书长及秘书处成功地与承包者开展协商表示祝贺。特多对协商耗时过长,一些合同已接近到期表示遗憾,希有关承包者尽快缴纳合同管理费。日本认为部分承包者拒绝缴纳合同管理费导致了不公平的现象,呼吁这些承包者接受并补缴合同管理费以消除不公。

(五)克拉里恩-克利珀顿区环境管理计划

理事会于2012年通过克拉里恩-克利珀顿区环境管理计划,初步期限3年。法技委审查了该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将于2016年就审查结果向理事会提交报告。关于制定其他区域环境管理计划,法技委注意到,在葡萄牙奥尔塔举行的一次区域研讨会启动了一个进程,将就大西洋海盆国家管辖区域以外海底活动制订战略环境管理计划。法技委对有关外部倡议表示欢迎,支持就中大西洋脊制订环境管理计划。

秘书处设想于2016年管理局第22届会议前举办研讨会,审查克拉里恩-克利珀顿区环境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澳大利亚呼吁在2016年前完成对该计划实施情况的审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等组织呼吁管理局制定其他区域环境管理计划。

(五)与“区域”内活动有关的国家法律、规章和行政措施

秘书长向理事会做报告表示,截至2015年5月31日,共23国向海管局提供了与“区域”内活动有关的国家法律、规章和行政措施等信息。此外,太平洋共同体秘书处代表太平洋岛国地区提供了有关信息。秘书处就各国提供的信息建立了网上数据库,将持续更新。但由于资源限制及须优先开展其他工作,秘书处未能按预定时间完成对各国法律的研究报告。该工作将在资源许可情况下适时继续。

新加坡介绍了今年颁布《深海采矿法》和建立许可证制度及相应处罚规定的情况。汤加、马绍尔群岛表示正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尼日利亚敦促海管局成员在海底资源进入开发阶段前尽快立法。韩国、墨西哥、喀麦隆等建议海管局制订国家立法框架模板,以协调并加速成员国立法进程。

(六)管理局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

根据《公约》第 169 条,在国际海底管理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上,管理局秘书长应作出适当安排,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承认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和合作。这类安排需经理事会核可。本届理事会审议了管理局与奥斯巴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委员会、国际海事组织以及太平洋共同体的合作。

法国、德国、荷兰、喀麦隆等支持管理局与奥斯巴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委员会合作。阿根廷、墨西哥等认为该委员会是区域组织而非国际组织,有关协定不具有约束力,管理局加入该组织有关倡议尚不成熟。挪威希管理局与该组织合作时加强协调,避免重复努力。特多、喀麦隆积极评价对管理局与国际海事组织的合作,支持管理局和该组织签订合作协议。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汤加、密克罗尼西亚、法国、牙买加、特多等发言支持理事会批准管理局与太平洋共同体关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草案。经理事会批准,秘书长于7月20日签署了该谅解备忘录。

(七)法技委选举

1、补缺选举

理事会补选麦巴加(喀麦隆)、冈萨雷斯-卡里略(智利)、罗维尔(意大利)和神谷夏実(日本)为法技委成员,填补4名委员辞职产生的空缺。4名新当选委员的任期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2、2016年的选举程序

2016年法技委将改选全部委员。秘书处认为,候选人资格及其专业背景,是决定委员会能否有效履职的重要因素,尤其是下届法技委将面临加紧制订开发规章的任务。同时,保持委员独立和避免利益冲突也十分重要。秘书处建议理事会考虑将上述内容作为指导意见向管理局成员提供,并重申委员出席所有届会的重要性。此外,秘书处对过去一些提名晚于提前3个月的最后期限提交表示遗憾。

秘书长以及法国、挪威、加拿大、喀麦隆、巴西、特多、尼日利亚等对少数法技委和财委委员缺席会议情况表示关切。秘书长强调,随着管理局工作量加大,各国在推荐人选时要充分考虑委员有时间参加委员会工作。喀麦隆、阿根廷、墨西哥主张2016年法技委选举的候选人应充分独立,杜绝利益冲突,具有技术专长并需能参与所有会议,希秘书长在寻求成员提名的信函中明确提出上述要求。特多、汤加等认为法技委应增加席位以保障发展中国家利益。巴西、墨西哥等主张法技委应包括更多学科背景以适应制订开发规章需要。深海保育联盟代表绿色和平和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发言,呼吁法技委工作向非政府组织专家开放。

三、法律和技术委员会

法技委于2015年2月16日至27日和2015年7月6日至15日举行两期共24次正式会议。2月16日,委员会选举莱切特(德国)为主席,埃斯科巴(墨西哥)为副主席。

在会议期间,法技委审议并通过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的多金属结核勘探矿区申请,并重点围绕制定勘探合同延期的程序和标准和制订开发规章开展工作。此外,法技委还审议了多金属结核资源分类指导建议、承包者年度报告模板、克拉里恩-克利珀顿区环境管理计划实施情况及制定其他区域环境管理计划、与担保国相关的问题、培训项目落实情况、管理局数据管理策略、法技委处理涉密信息的程序等议题,并就部分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关于承包者活动及培训项目。法技委认为,勘探合同增加导致法技委监管承包者的工作量增加,包括评估承包者年度报告及培训项目的工作。法技委决定今后将就有关培训项目挑选更多后备人选,以便首位人选因故不能参加导致名额浪费,并鼓励承包者尽早向法技委通报勘探航次。法技委要求秘书处就挑选培训人员编写建议指南供下次会议审议。

关于承包者年度报告。法技委审议了18份承包者年度报告并作出一般性意见。法技委认为,大多数报告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委员会规定的通用格式,并且依照委员会在前几次评价后提出的建议,总体上侧重于报告年份所开展的工作。尽管报告平均质量有提高,承包者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资源评估和环境基线数据的报告。法技委还不具名对一些年度报告质量表示了关切,批评一些报告未遵循法技委关于评估环境影响及以恰当格式提供数据的指导建议。法技委向秘书处提供了质量不佳年度报告的细节,要求秘书长跟进并向法技委报告。此外,法技委还特别对年度报告中缺乏原始列表数据提出关切。特多、喀麦隆、阿根廷、尼日利亚等在理事会讨论法技委报告时对缺乏数据问题表示关切。

关于年度报告模板及支出报告建议。在2014年第20届会议期间,法技委决定对设计于2002年的现行承包者年度报告模板进行更新。本届会议上,法技委通过了关于年度报告的若干建议,对承包者年度报告提出一般性要求,针对3种不同资源提出具体报告指南,就环境和地质数据的报告提供模板,并就勘探结果评估、矿产资源和储量的报告提出了建议标准。上述建议将自2016年1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承包者年度报告。此外,法技委本届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承包者报告实际和直接勘探支出的指导建议。特多、德国等在理事会讨论法技委报告时对法技委上述工作表示支持。

关于数据管理和标准化。法技委表示,管理局应制定数据管理战略以及验证资源评估和环境数据的流程。法技委并认为,管理局数据库应保存可得的基因数据。数据库中对机密和非机密数据应做分隔。法技委要求秘书处提供一份数据管理策略草案供2016年2月会议审议。中国在理事会发言表示支持管理局制定数据管理策略。墨西哥支持在数据库中保存基因数据,呼吁研究机密数据的持续评估和公开机制。南非表示,承包者在提交数据前应先完成标准化工作。

关于理事会交付的其他工作。法技委审议了秘书处就与担保国相关问题,包括“有效控制测试”和“滥用支配地位”问题编写的中期报告,决定要求秘书处编写更详细分析报告供下次会议继续审议。关于法技委处理涉密信息程序问题,法技委将于2016年2月会议审议秘书处编写的程序草案并于2016年管理局第22次会议向理事会提交报告。

关于其他。法技委还对法技委规模和结构进行了一般性讨论。委员们普遍认为,法技委当前规模可使委员较广泛地参与工作,出席率也基本令人满意。法技委未来工作可能需要更多采矿经济学及海洋科技专业的支撑。

四、财务委员会

财委于 7 月9日至 13日举行5次会议。委员会选举米克勒比斯特(挪威)为主席,莱基(乌干达)为副主席。财委审议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理局 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认为管理局财务报表符合财务条例和联合国系统会计准则。

关于科学捐赠基金。财委对该基金收益率偏低表示关切,注意到可能增加基金收入的途径,决定在不动用资本金的前提下,建议秘书长与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和其他联合国机构以及投资顾问协商,探讨可能采取哪些步骤提高收益率。秘书长将于2016 年向财委报告协商情况和结果,就科学捐赠基金的投资提出建议。

关于预算列报格式。财委讨论并制定了2017至2018年度预算列报的新格式。新格式将包括两个支出款次,一是行政款,二是由6个方案构成的实质性方案款。6个方案分别为:拟订“区域”活动管制框架;保护海洋环境;合同管理;数据管理;促进和鼓励“区域”内海洋科学研究;外联活动。预算将详细说明每个方案的行动、优先事项和目标。每个方案均包括咨询人、外部印刷、差旅和讲习班4个子项。财委认为,新格式将有助于加强问责和透明度,改善管理局战略决策,并能更详细地报告各方案进展。

关于制订开发规章的财务影响。财委审议了制订开发规章工作涉及的财务和预算问题,认为法技委关于制订开发规章的行动计划将对2017至2018 年度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注意到法技委将编写一份充分计算费用的计划,以便在编制下次预算时加以考虑。财委建议请秘书长努力在 2015至2016年度预算中为法技委确定的优先交付成果分配适足资源,并向财委报告进展和资源使用情况。尼日利亚在理事会讨论财委报告时建议将秘书长“分配适足资源”修改为“确定资金来源”,得到秘书长等支持。

相关链接

  • 国家海洋局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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