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观点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期刊资料>> 立场观点

中国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董晓军大使在管理局第21届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日期: 2015-08-07 09:52:33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首先祝贺您当选本届大会主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主席及主席团的工作。我们相信在您的有力领导下,本届会议将取得圆满成功。我们还要感谢牙买加政府和人民对管理局工作提供的宝贵协助和巨大支持。我们也借此机会欢迎巴勒斯坦加入到管理局的大家庭中来,欢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普遍性进一步增强。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真听取了秘书长年度报告。秘书长报告准确把握当前国际海底形势的发展和管理局当前的工作重点,中国代表团对该报告非常满意,对管理局及秘书处所作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赞赏,期待着在秘书长的带领下,在全体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管理局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主席先生,

第一批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将于2016年到期,而目前国际海底资源的商业开发前景并不十分明朗,国际金属市场价格低迷,有关开发前的必要准备工作也难以在2016年前完成,承包者将申请延期,这使得制定合同延期的程序和标准问题迫在眉睫。中国代表团高度赞赏管理局法技委和秘书处将此作为最优先事项予以处理,并取得积极成果。我们认为,法技委达成的“合同延期标准和程序”符合《公约》和1994年《执行协定》的规定,较好平衡了承包者与国际社会的各方面利益。我们希望各方充分展现合作的精神,在本届会上通过有关标准和程序。

我们高度关注管理局正在进行的开发规章研究制订工作。制订开发规章不仅是《公约》赋予管理局的重要职责,也是通过“区域”内活动实现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要保障。相较勘探规章的制订,这是一项更为复杂和艰巨的工作。我们感谢法技委和秘书处为此付出的巨大努力,认真研究了法技委和秘书处准备的开发规章框架草案和支付机制草案,特别是综合了各利益攸关方反馈意见后形成的最新修订版框架草案和行动计划,认为相关草案非常具有建设性,为制订开发规章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同时,中国代表团认为,制订开发规章应充分考虑到《公约》和《执行协定》的规定,应与管理局已制定的勘探规章做好衔接;在内容上开发规章应做到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开发者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制订进程应与产业和技术的发展相适应,循序渐进,广泛凝聚共识,审慎决策。中方愿继续本着建设性的精神,积极参与有关工作。

深海环境保护是国际海底工作的重要领域,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联大已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启动制定国际协定的进程。《公约》赋予管理局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责,我们希望管理局在联大进程中继续发挥重要甚至是核心作用。中方一贯重视环境保护,积极支持管理局在符合国际法规定、具备充分科学依据的基础上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如实施CC区环境管理计划,研究在其他海域制定环境管理计划等。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积极参与和支持管理局的工作,并与管理局保持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去年9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派代表访问管理局,就担保国立法问题进行专门调研。今年3月,管理局秘书长应邀访华,就中国与管理局加强合作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交流。

中国政府鼓励所担保的承包者与管理局加强合作。为支持和配合管理局数据管理的标准化,中国大洋协会将与管理局秘书处合作,于今年11月8日至21日在香港科技大学举办深海软体动物和节肢动物相关研讨会,欢迎各国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如何有效、全面地参与国际海底事务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海底事务提供支持。多年来,中国政府持续向管理局自愿信托基金捐款,本月初再次承诺捐款两万美金以资助发展中国家委员出席法技委和财委会议。中国担保的承包者也认真履行承包者培训义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培训机会,支持有关国家的能力建设。今年以来,已有两名发展中国家学员接受了西南印度洋海脊热液喷口项目的海上培训,目前有6名学员正在参加在中国厦门和上海举行的为期4周的“马可波罗-郑和国际海洋法和海洋政策研究院”第10期培训。

主席先生,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符合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国际海底是我们共同的事业。中国愿与各国一道,为实现国际海底的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不懈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相关链接

  • 国家海洋局
  • 国际海底管理局
  •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Copyright 2011 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44873号-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 邮编:10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