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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执行《深海法》 充分发挥大洋资料中心公众服务平台作用

发布日期: 2016-03-16 09:01:00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深海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海海底区域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我国积极参与深海海底资源的和平利用活动。《深海法》的出台对规范和促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资源调查活动,推动中国深海科学技术研究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从事深海大洋事业20多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40多个航次的深海大洋调查,航程超过100万海里,航迹覆盖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我国成功申请获得了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多金属硫化物这三类主要深海资源的四个矿区;构建了由“蛟龙号”载人深潜器、“海龙号”无人缆控深潜器和“潜龙号”无人无缆深潜器为代表的深海调查技术装备体系;获批了56个具有中华文化特征的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提案,中华文明遍布三大洋;积极履行勘探合同,承担国际义务,参与国际海域的规则制定,提高国际影响力。

多年来的深海大洋调查研究累计了丰富的数据资料,既是以往工作的成果,也是未来大洋工作的基础。为加强对大洋资料的管理,保证大洋资料的安全,充分发挥大洋资料在国际海域研究开发活动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2011年,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组建大洋资料中心,由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授权、依托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具体承担大洋资料的汇集、管理和服务。

大洋资料中心的长期业务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和运行机制,建设大洋资料管理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大洋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长期稳定的业务化运行,充分有效地整合利用国内外各方面的数据资源,为我国大洋工作提供资料及信息支撑。根据中心的业务目标,赋予其主要职责是:在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领导下,根据中国大洋事业发展对大洋资料的需求,承担大洋信息化建设,负责大洋信息资源管理,提供大洋信息资源共享,为大洋业务管理决策、大洋研究开发等提供资料与信息服务。“十二五”期间大洋资料中心的主要业务目标是:形成较完善的资料汇交、管理、使用等制度与流程,保证大洋资料管理及大洋资料中心业务的正常运行需要;初步建成大洋资料管理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大洋资料管理的科学化及资料服务的网络化;基本完成大洋历史调查资料与成果的汇集管理和数字化,全面完成“十二五”调查资料与成果的汇集和管理;边建设,边服务,完成大洋资料中心网站建设,实行资料信息网上发布。

围绕大洋资料中心长期目标与“十二五”期间具体目标,经过几年的建设与运行,大洋资料中心在制度和规范建设、资源和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在制度与规范建设方面,初步形成了大洋资料中心的制度规范体系,编制了《大洋资料中心章程》、《大洋资料中心建设方案》,规划了大洋资料中心的总体建设方案与发展方向;编制了《大洋资料中心内部运行机制》、《大洋资料中心日常管理规定》,规范了大洋资料中心的日常业务运行;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编制或完善了《大洋资料管理规定》、《大洋航次调查和研究成果资料整编汇交要求》、《大洋资料分级分类标准》、《大洋资料体系标准》、《大洋数据库标准》、《大洋资料标准处理标准流程》等一系列技术标准,规范了大洋资料接收、处理、管理和服务等重要环节。开展了多次大洋航次调查航前资料管理培训,进行大洋资料管理规定与技术标准的宣贯;建立大洋资料的标准业务流程,开展大洋资料与成果的收集、整理、处理与备份。在资源与能力建设方面,目前累计了TB级别的原始数据,数据内容涉及水文、气象、化学、地质、地球物理等20多个类别;运行维护大洋数据库系统、大洋元数据系统,开展大洋数据库数据内容更新,并制作在线发布专题数据,为大洋领域的航次设计、研究课题、资源评价与矿区申请等相关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与技术支持。

近几年大洋资料中心的业务虽然有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此次《深海法》中明确规定:“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调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资料副本、实物样本或者目录汇交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接受汇交的部门应当对汇交的资料和实物样本进行登记、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承包者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取得的有关资料、实物样本等的汇交,适用前款规定。”首次将大洋资料汇交管理提高到法律层面,将极大地促进大洋资料的汇交、管理与服务。

《深海法》的出台,给大洋资料中心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大洋资料管理工作应顺应形势,从国家层面出发,做好规划,提出新的建设目标。首先,在大洋管理的顶层设计中加强资料数据的管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相关的办法,为下一步的资料集中管理打下基础。其次,提升管理办法的层面和要求,加强信息、资料、数据的集中管理,强调基础资料强制性集中。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秉承良好的传承基础,在信息情报体系建设上加强世界大洋的公开和非公开资料的收集,加强数据加工和处理能力,以丰富服务内容。大洋资料管理将从过去的单一、分散数据库的管理模式向标准化、层次化、系统化、业务化管理模式发展。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韩春花)

(大洋资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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