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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组织学习《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发布日期: 2016-03-18 09:12:29

近日,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简称“深海中心”)组织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简称《深海法》),并对出台《深海法》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讨论。

大家认为,《深海法》作为第一部规范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法律,表明了我国积极履行《公约》缔约国义务的态度,体现了我国立足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与世界各国共同促进深海海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和平利用的信心和决心,对促进深海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维护全人类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大家在学习中尤其注意到该法第十六条“国家支持深海公共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建立深海公共平台共享合作机制”的相关内容,普遍感到,深海中心作为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作为我国首个深海公共平台,在深海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下一步深海中心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依托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瞄准世界前沿,努力打造我国深海科学技术研究和大型装备共享共用平台,使之进入世界前列,同时建立深海大型装备公共平台共享机制,为深海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提供专业服务。

《深海法》的出台有利于我们科学、合理、安全和有序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我们规范勘探深海海底区域资源,有利于我们加强深海海底区域环境保护,促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们坚信在国家海洋局党组的领导下,深海中心将以出台《深海法》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工作思路,继续深化中央编办赋予深海中心的职责,结合颁布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找准功能定位,不断拓展思维,开阔视野,瞄准世界深海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加快推进深海基地整体业务化运行,尽快建成面向全国深海科学研究、海洋资源调查、深海装备研发和试验的多功能、全开放的国家及公共服务平台,为深海科学技术研究、深海资源活动开发、深海科学技术交流合作提供服务保障,为推进大洋深潜事业蓬勃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相关链接

  • 国家海洋局
  • 国际海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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