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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 推进深海资料样品共享

发布日期: 2016-03-22 16:00:09

猴年新春伊始,一个令全体大洋人为之振奋的消息传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并于2月26日由第42号国家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随着我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活动的不断深入,作为一名从事大洋工作多年的科技工作者,本人深感《深海法》的出台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经系统学习《深海法》条文、了解立法背景、深入领会立法精神,形成如下粗浅认识:

1、《深海法》的颁布开启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新阶段

作为衔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内法,《深海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的基本准则,明确了深海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成果共享、科学普及的路线图,涉及资源勘探与开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内涵十分丰富。《深海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深海资源勘探开发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将有法可依,对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从业者正当权益,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2、《深海法》的颁布为深海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提供了依据

《深海法》具有涵盖空间范围大、调节范围广、涉及主体多等特点,涵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占地球表面积约49%的广大区域,调节范围包括资源勘探、开发、科学技术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涉及主体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是调整不同主体开展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大法。《深海法》的颁布,是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开启了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立法工作的新征程,奠定了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发领域立法的基础。

3、《深海法》奠定了深海科技资源共享的法律基础

深海资源勘探开发具有技术难度大、经济成本高、持续时间长、参与人员多等特点,资料和实物样本采集成本极为高昂,资料副本、实物样本的汇交与共享服务倍受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长期关注。《深海法》的颁布,首次将国家支持深海公共平台的建设与运行、促进成果共享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汇交资料副本、实物样本或者目录的义务,规定了深海公共平台登记、保管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责任,标志着深海公共平台建设已成为全民的共识、国家的意志,为深海公共平台建设、共享合作机制建立、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奠定了法律基础。

总之,《深海法》的出台,开启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新局面。相信在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有关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数据资料及样品汇交的相关政策法规将陆续出台、体制机制将不断完善,对促进资料与实物样本的汇交管理、保存保护及共享利用具有积极影响,必将为推进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健康发展、数据资料及样本的可持续利用产生深远影响。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卜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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