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
根据法律和技术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
回顾 2001 年 5 月 22 日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一项为期 15 年的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
注意到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收到将该合同延长五年的申请,
回顾《关于执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附件第 1 节第 9 段,
又回顾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有关根据《关于执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附件第 1 节第 9 段延长已核准勘探工作计划期
限的程序和标准的决定,
审议了法律和技术委员会关于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延长该合同的申请的报告和建议,
注意到,法律和技术委员会主席向理事会所提交报告第 14 段概述了申请方拟在延长期对申请勘探工作计划作出的修改,
还注意到法律和技术委员会主席的报告第 16 段,
1. 决定核准延长该合同的申请;
2. 请秘书长采取必要步骤, 执行该合同从 2016 年 5 月 22 日开始的延期, 具体办法是签署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上述决定3 附件的附录二中所载格式的合同;
3. 还请秘书长向理事会下届会议提交报告说明延长协议的情况, 包括对勘探工作计划所作修改的细节;
4. 邀请申请方为在五年延长期结束后进入开采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