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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6次缔约国会议议题九“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报告”项下的发言

发布日期: 2016-10-31 09:15:00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长奥敦通(Odunton)先生所作的报告,欣喜地看到国际海底管理局在过去一年工作取得了进展。

中国代表团赞赏海管局就制定海底资源开发规章所作的努力。中国代表团认为,拟定开发规章的有关工作应与技术和产业的发展相适应,循序渐进;相关规章应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兼顾资源开发与环保,顾及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并应以科学和事实依据为支撑。

中国政府支持海管局依据《公约》规定开展定期审查,并于今年3月填写了海管局秘书处散发的调查问卷。我们认为,定期审查应在充分肯定海管局工作基础上,坚持以促进深海资源勘探和开发为导向,致力提高海管局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中国代表团希海管局在未来工作中继续践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关于勘探合同延期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合同延期是延续原有合同,不是签署新合同,应使用原有合同规定,不应为承包者创设新的义务。今年7月,海管局将继续审议首批勘探合同承包者提交的合同延期申请,中国代表团希望有关审议取得积极进展。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海底事务。中国于今年2月制定并公布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系统规范中国自然人和法人在“区域”内活动,对担保国与承包者的关系以及承包者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体现了中国兼顾海洋开发与环保、关心“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和追求。该法的出台与实施将为中国更好地履行《公约》义务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此外,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积极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有效、全面参与国际海底事务提供帮助,每年向自愿信托基金捐款,资助发展中国家委员参加相关会议。中国代表团相信,在国际社会支持下,管理局未来会更好履行《公约》所赋予的职责,为实现全人类的利益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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