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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书贤:提升海洋法治水平 推动深海事业大发展

发布日期:2017-05-02 15:20:00

2016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017年5月1日,我国《深海法》正式实施一周年。近日,本报记者就《深海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及对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意义,采访了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孙书贤。
  
  记者:贯彻落实《深海法》对我国海洋事业发展有何重大意义?
  
  孙书贤:《深海法》是第一部规范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法律。《深海法》的出台是我积极履行国际义务、重视维护全人类利益的集中体现。《深海法》是推动我国深海大洋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对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深海海底区域活动、提高我国深海科学技术研究水平、推动我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事业、提升参与国际深海事务能力、推动海洋强国建设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深海法》的出台,对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提升海洋法治水平、提高公众海洋法律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一年来,国家海洋局为推动《深海法》的贯彻落实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孙书贤:《深海法》出台后,国家海洋局根据《深海法》的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力量,调动各部门、各领域积极性,精心部署《深海法》宣贯和配套制度建设,大力推动深海资源勘探开发工作,在战略规划编制、重大工程论证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周密部署,积极推动《深海法》宣贯工作。一系列的宣传工作加深了社会各方对深海大洋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调动了多方优势力量开展深海大洋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按照《深海法》要求,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加强深海大洋工作。其中,《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与开发“十三五”规划》已经于2017年4月16日由国家六部委局联合印发。“蛟龙探海”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165个重大工程之一,目前国家海洋局已组织完成“蛟龙探海”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和深海技术装备、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环境、支撑平台等分报告的编制工作,正按要求编制“十三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是精心组织,加快《深海法》配套制度的制定。根据国家《立法法》规定要求,国家海洋局推动以《深海法》为基石的深海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编制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许可、资料样品汇交及使用、环境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等3个配套制度文本及相关材料。其中,《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4月27日以国家海洋局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载人潜水器潜航学员选拔要求(医学部分)》和《载人潜水器潜航学员培训大纲》等海洋行业标准也已由国家海洋局批准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四是落实《深海法》,大力推进深海资源调查和勘探开发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延期申请在2016年顺利获得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核准。资源调查工作不断拓展,组织了5个大洋航次任务,重点保障了蛟龙号载人潜水器试验性应用工作和勘探合同区的外业调查工作。持续开展装备升级和研发,深海装备技术逐步走向应用,深海调查能力进一步增强,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潜龙”系列无人无缆潜水器和“海龙”系列无人缆控潜水器等深海高新技术装备为我国开展资源调查、履行勘探合同义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牵头申报的“深海多金属结核采矿试验工程”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获科技部正式立项。大洋综合调查船和载人潜水器支持母船建造工作全面展开,大洋综合能力建设迈入新阶段。
  
  五是组织了《深海法》实施情况大检查。临近《深海法》实施一周年,国家海洋局联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启动了《深海法》实施情况检查,通过实地走访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调查、勘探和深海装备研发等活动的相关单位,了解各单位贯彻实施《深海法》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关注各单位在深海环境保护、资料样本汇交以及科学技术能力提升方面的情况,同时认真听取各单位对深海公共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和深海法律政策制订的意见建议等。
  
  2017年4月份已完成了对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上海交通大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二研究所等单位的检查调研活动。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单位均高度重视深海大洋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深海资源调查和环境评价等相关活动,把深海大洋任务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积极推动;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深海法》有关规定,在资料、样品汇交等方面积极配合中国大洋协会工作。各单位在开展资源调查活动中,重视深海环境保护。同时,各单位也针对实际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好的意见和建议,包括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深海法律政策、推动资料和样品共享平台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等。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于进一步深化《深海法》配套制度建设、推动深海大洋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家海洋局将适时对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沈阳)、中国科学院深海工程与科学研究所(三亚)、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等单位开展《深海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调研,相关检查调研活动将持续至6月份。
  
  记者:从当前国际海洋形势来看,我国深海大洋工作面临着哪些机遇与挑战?围绕《深海法》,国家海洋局下一步将如何开展深海大洋工作?
  
  孙书贤:目前国际海域活动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为深海大洋工作带来新挑战。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纷纷聚焦深海战略空间拓展、资源圈占和科学技术发展;国际海底管理局已启动深海采矿规章的制定工作,深海采矿初现端倪;联合国已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启动了制定新国际协定的程序,深海大洋环境保护标准愈加严格。
  
  从国内情况来看,“海洋强国建设”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对深海大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为深海大洋工作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深海大洋工作已不仅涉及到维护我国海洋权益,还关系到维护我国深海安全和拓展中华民族发展空间。
  
  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深海法》为根本遵循,精心部署,全面组织实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与开发“十三五”规划》等顶层设计。国家海洋局还将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争取早日形成以《深海法》为基石的、较为完备的深海法律制度体系,搭建起实施《深海法》的“四梁八柱”;进一步深化大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规范深海大洋事业发展秩序,增强国家对深海大洋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大洋各业务平台的作用,推进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全面调动国内优势单位力量,强强联合,提升我国深海进入、探测和开发能力。
  
  同时,国家海洋局还将积极推进“蛟龙探海”重大工程建设,尽快完成“蛟龙探海”重大工程论证和立项程序,争取早日实施,全面布局深海大洋各领域工作,统筹力量,推进国际海底区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提升深海科技创新能力,加大深海装备研发力度,加快深海支撑平台建设,切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今后,国家海洋局还将进一步加大《深海法》宣贯力度,提高公众海洋法律意识、提升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深海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海洋事业整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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