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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法》实施一周年 谋划深海顶层设计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5-03 17:0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简称《深海法》)于2016年2月26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2017年5月1日,是《深海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一年来,国家海洋局作为我国海洋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积极宣传贯彻《深海法》,推进深海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国在深海海底区域的活动,提升深海大洋科研水平和勘探、开发能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深海大洋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海法》是第一部规范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法律。《深海法》的出台是我积极履行国际义务、重视维护全人类利益的集中体现。同时《深海法》的出台是海洋领域的一件大事,对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提升海洋法治水平、提高公众海洋法律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紧锣密鼓精心组织宣贯,加快配套制度出台

《深海法》出台后,国家海洋局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组织召开《深海法》出台新闻发布会和《深海法》实施座谈会;组织召开国家海洋局驻京局属单位和局机关《深海法》宣贯大会,全面部署《深海法》宣贯工作;协助全国人大环资委举办了《深海法》培训班。强有力的宣传工作加深了社会各方对深海大洋工作的认识,调动多方优势力量积极促进我国深海事业发展。

根据国家《立法法》规定要求,为推进《深海法》的贯彻落实我局,抓紧开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办法的制订工作,推动以《深海法》为基石的深海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编制《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办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办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环境调查与评价管理办法》以及《深海法》配套制度总体设计规划等配套制度文本及相关材料。其中《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已于4月27日以国家海洋局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为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申请矿区提供了进一步的制度保障。另外《载人潜水器潜航学员选拔要求(医学部分)》和《载人潜水器潜航学员培训大纲》等海洋行业标准也已由国家海洋局批准发布,将有助于推动我国深潜事业发展。

以《深海法》为基石,积极谋划深海大洋顶层设计工作

按照《深海法》要求,我局加强深海大洋工作顶层设计,《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与开发“十三五”规划》在2017年4月16日由国家海洋局、外交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规划》从深海大洋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出发,全面涵盖“十三五”期间我国在深海大洋领域的资源调查和勘探、技术创新、基础科学研究、产业化发展、深海全球治理以及支撑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十三五”期间深海大洋工作将以“海洋强国建设”为引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重大工程实施,进一步提升深海资源调查、勘探、开发和环境保护能力。

“蛟龙探海”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海洋领域的四个重大工程之一,对提高我国深海实力,维护我国在深海大洋的安全和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局已组织完成“蛟龙探海”工程建设总方案和深海技术装备、资源、环境、支撑平台等分报告的编写。

贯彻落实《深海法》,大力推进深海大洋相关工作。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延期申请在2016年顺利获得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核准。资源调查工作不断拓展,协调组织安排了5个大洋航次任务,重点保障了“蛟龙”号载人潜水器试验性应用工作和勘探合同区的外业调查工作。持续开展装备升级和研发,深海装备技术逐步走向应用,深海调查能力进一步增强,“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潜龙”系列无人无缆潜水器和“海龙”系列无人缆控潜水器等深海高新技术装备为我国开展资源调查、履行勘探合同义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牵头申报的“深海多金属结核采矿试验工程”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获科技部正式立项。大洋综合调查船和载人潜水器支持母船建造工作全面展开,大洋综合能力建设迈入新阶段。

积极履职尽责,组织开展《深海法》贯彻实施执法检查

在《深海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为深入了解《深海法》贯彻实施情况,国家海洋局联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启动了《深海法》实施情况检查,通过实地走访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调查、勘探等活动的相关单位,了解各单位贯彻实施《深海法》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关注各单位在深海环境保护、资料样本汇交以及科学技术能力提升情况,同时认真听取各单位对深海公共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和国家鼓励政策的意见建议等,为进一步推动《深海法》贯彻实施以及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提供参考。

当前,国际海域活动面临新形势、新变化,为深海大洋工作带来新挑战:世界各国纷纷聚焦深海战略空间拓展、资源圈占和科学技术发展,国际海底管理局已启动深海采矿规章的制定工作,深海采矿初现端倪,联合国已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BBNJ)启动了制定新国际协定的程序,深海大洋环境保护标准愈加严苛。深海大洋工作已不仅涉及到维护我国海洋权益,还关系到维护我国深海安全和拓展中华民族发展空间。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国家海洋局将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深海法》为遵循,以“海洋强国建设”为指导,全面推进深海大洋各项工作,促进深海大洋事业的新发展,推动深海大洋事业取得新的辉煌。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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