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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深海法》推动完善深海法律体系顶层设计

发布日期:2017-05-15 10:37:43

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秘书长刘峰作客中国网访谈间

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并于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到如今,《深海法》已颁布了一周年。这一年里,我国的深海海底工作有哪些新气象呢?《深海法》的出台给我们国家产生了哪些积极的影响呢?为此,中国网专访了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以下简称“大洋协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峰。

按照《深海法》要求 完善顶层设计

深海区域指的是任何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底区域,这片区域面积占到了地球面积的49%,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的原则,这个区域是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因此,为了规范我国企业、公民和有关组织开展的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保护参与者的基本权益,我国制定了《深海法》,这也成为了整个大洋工作的里程碑,在推动我国深海法律体系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深海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应该制定深海海底区域勘探开发的国家规划,因此,我国关于这部分内容,做了几项顶层设计。

其一,这一年中,依据《深海法》,国家海洋局、外交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与开发“十三五”规划》,并于2017年4月16日由六部委局联合印发。接下来我们将统筹力量,抓好“十三五”规划落实工作,推进国际海底区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提升深海科技创新能力,加大深海装备研发力度,加快深海支撑平台建设,切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其二,国家海洋局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目前,已于4月27日正式印发实施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办法》规范性文件及《载人潜水器潜航学员选拔要求(医学部分)》和《载人潜水器潜航学员培训大纲》等海洋行业标准也已由国家海洋局批准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另有《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办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办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环境调查与评价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文本及相关材料也在抓紧制订中,有望今年5月出台,早日搭建起实施深海法的“四梁八柱”;

其三,资源调查工作不断拓展,今年我国会有7个大洋航次任务,重点保障了“蛟龙”号载人潜水器试验性应用工作和勘探合同区的外业调查工作。持续开展装备升级和研发,深海装备技术逐步走向应用,深海调查能力进一步增强,“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海龙”系列无人缆控潜水器和“潜龙”系列无人无缆潜水器等深海高新技术装备为我国开展资源调查、履行勘探合同义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四,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家海洋局共同组织了《深海法》实施的大检查,通过实地走访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调查、勘探和深海装备研发等活动的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上海交通大学、中船重工702所等相关单位,了解各单位贯彻实施《深海法》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关注各单位在深海环境保护、资料样本汇交以及科学技术能力提升情况,同时认真听取各单位对深海公共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和深海法律政策制订的意见建议等,为进一步推动《深海法》贯彻实施以及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政策提供参考。

刘峰在访谈间

“蛟龙”作名 探海为“实”

2012年,我国自主研发的载人潜水器“蛟龙”号进行了最大下潜深度为7062米的海试,这个消息曾轰动一时。刘峰就是“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当时海试的现场总指挥。然而,刘峰告诉记者,“蛟龙探海”比“蛟龙”号宽泛得多,工程覆盖我国深海大洋事业的各个领域,是全面规划我国深海大洋事业的顶层设计,包括资源勘探、资源评价、技术发展、环境保护等几方面内容,技术发展中又涵盖勘探技术、开发技术、船舶运输技术等方面内容。

在我国“十三五”规划中,“蛟龙探海”是165个重大工程之一,也是海洋领域的四个重大工程之一。目前,国家海洋局已组织完成“蛟龙探海”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和深海技术装备、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环境、支撑平台等分报告的编制工作,正按要求编制“十三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蛟龙探海”工程提出的建议目标包括,到2020年,要升级“三龙”(“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潜龙”系列无人无缆潜水器和“海龙”系列无人缆控潜水器)装备体系,发展新一代深海技术和提高装备制造水平。目前,我国的“三龙”系列平均与世界先进水平持平,个别方面领先国际。可以很自豪的说,经过近二十年的工作,我国深海勘探装备技术已从跟跑、并跑到达如今的领跑位置。大洋协会不会因此停滞脚步,相反,除了升级“三龙”,大洋协会还会继续深挖科技,比如,采矿系统的“鲲龙”可以将海底的矿通过管道提升至海面甚至陆地进行冶炼、加工、精加工;除此之外,刘峰还跟记者透露,可以让人在海底驻留更长时间的载人“深海空间站”也在计划当中;

“蛟龙探海”工程中还包括几个大型环境保护计划,用来全面提升深海环境认知水平,适时提出环境保护区建设计划。包括在西太平洋海山区提出来的海洋保护计划;在印度洋提出了一个U型的环境保护计划;在南海和菲律宾海提出了一个双十字的环境保护计划,通过计划的实施,对形状内的区域环境进行长期的监测与管理;

完善深海生物基因资源库,推动深海生物基因产业发展也是“蛟龙探海”重大工程中的一项任务。刘峰告诉记者,这里面包括了深海生物基因资源的研究和开发。深海的热液区域、黑暗区域及剧毒区域均发现了许多深海特殊生物基因,通过对这些生物基因的开发和利用,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工业发展等方面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蛟龙探海”是全面系统地对未来十五年国际深海海底区域勘探开发的重大工程。

记者了解到,到2030年,我国将全面实现建成深海强国的总体目标,通过“蛟龙探海”工程拓展深海活动的多元需求,引领深海治理体系变革;完成深海资源与空间开发利用的技术储备,完善深海战略产业布局和制度建设,壮大深海新兴产业。

《深海法》代表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国家海洋局作为《深海法》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不仅要及时制定国内配套制度,同时要与国际上的法律法规及时接轨。这其中就包括与国际海底管理局今后几年的工作重点接轨——开发规章的制定。

开发规章将是未来国际海底管理局的重要工作之一,规章的出台将对我国产生重大的影响。目前,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态度积极,投入了大量研究力量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不仅对深海勘探与开采,还要对海洋环境的保护与对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法人、公民进行有效管控。

因此,国际上对代表着负责任大国担当的《深海法》赞誉很高,制定《深海法》的经验也被广为传颂。(文/中国网 舒珺 图/中国网 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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