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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报:自然资源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 涉及海洋

发布日期:2019-11-13 09:52:37

近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多项建议的答复,其中涉及港口码头建设、用海审批、海岛综合管理等多个方面。

统筹交通基础设施需求 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 

就《关于支持沧州黄骅港建设现代化综合服务港、国际贸易港和“一带一路”重要枢纽的建议》,自然资源部答复,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充分考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空间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促进沿海港口、岸线、航道等开发利用和保护。

目前,自然资源部尚未收到黄骅港新增围填海申请。今后如有申请,自然资源部将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港口建设空间布局等,依法依规保障相关项目用海需求。

同时,应统筹考虑港口和疏港铁路布局,积极处理沧州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最大程度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在河北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之前,选址在已填海区域且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近期和中期投资建设项目,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属于国务院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部将优化海域审批流程,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内容,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打好渤海治理攻坚战 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就《关于支持建设单点系泊原油码头的建议》,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渤海属于半封闭海域,其水体交换能力较弱,污染物自净能力差,生态环境脆弱,一旦发生重大溢油事故将产生灾难性影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渤海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均要求“严格控制在渤海海域内从事船舶原油过驳、单点系泊等高污染风险作业”。单点系泊作业在港外水域进行,周边通航状况复杂,且易受风浪影响,存在较大的安全和生态风险。另外,在东营港建设单点系泊原油码头,与全国和山东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原油运输系统码头布局不相一致。

鉴于上述原因,在东营港建设单点系泊原油码头,项目用海存在较大生态和安全风险,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深入了解地方海域管理实际 将研究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 

就《关于下放用海审批权,科学合理用海的建议》,自然资源部答复,建议中提出的运用生态环保技术有序进行填海开发、减少淤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重塑“生态海岸线”等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自然资源部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考虑。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在符合围填海严控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需求,优化海域使用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同时,自然资源部还将继续加强对新增围填海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地方实际,掌握全国围填海管理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关于落实海岸线管控责任,严格管控海岸线利用,《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将自然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不能满足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用海不予批准。

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自然岸线占补平衡的建议很有创新性,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地方做好自然岸线管控,探索研究建立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和异地占补平衡机制。

完善生态用岛管理模式 切实提高生态用岛门槛 

就《关于加强海岛管理工作的建议》,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关于大力建设生态岛礁的建议,自然资源部将推动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吸引社会资金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金采取各种投资形式参与海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关于鼓励海岛适度开发利用的建议,自然资源部将在符合法律和政策前提下,不断完善生态用岛管理模式,切实提高生态用岛门槛,引导旅游用岛向生态绿色型发展。

关于修订《海岛保护法》的建议,自然资源部将根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开展历史遗留用岛、违法处罚等研究,加快推进《海岛保护法》修订工作。

关于加强海岛执法监督的建议,自然资源部将按照“三定”职责,履行好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所有者监管职责,并配合中国海警局开展相关工作。

关于积极开展《海岛保护法》宣传教育的建议,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在科技周、世界海洋日等节点积极组织开展《海岛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评选“十大美丽海岛”等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关心海岛、保护海岛。同时,也十分注重在国际上推广我国海岛保护管理理念,2017年10月,联合福建省主办了“中国-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来自“一带一路”沿线的12个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参会,会上通过了“平潭宣言”,取得了良好成效。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搭建海岛宣传教育平台,通过新媒体、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海岛保护理念,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海岛、爱护海岛的氛围。

科学规划促进海洋生态保护 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就《关于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科学规划海洋生态保护和有序开发的建议》,经商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关于补充申报围填海遗留问题,延缓处置方案提交时间的建议,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沿海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在2019年底前制订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提出年度处置目标。考虑到围填海现状调查的实际和部分地方反映存在错报和漏报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自然资源部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把关,经过核实后,对于确实符合围填海现状调查相关要求的,允许地方政府建立补充清单,按要求进行后续处理。

关于加强政策解读,拓展答疑途径的建议,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中,自然资源部通过召开全国工作推进会、分海区专题部署与培训会、分省工作对接会等形式,加强政策宣讲与解读,指导地方制订处置方案。同时,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互动”版块设有“建议留言”功能,可以就涉及自然资源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留言。自然资源部会对该版块的留言进行研究,并就有关问题作出答复,对带有共性的问题,统一在网站上发布。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途径,回应关切。

关于临时海洋倾倒区选划和疏浚物循环利用,2018年,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废弃物海洋倾倒等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在环渤海地区临时海洋倾倒区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4方面工作:一是在深入调研环渤海地区倾倒需求的前提下,恢复环渤海地区临时海洋倾倒区选划,将可倾倒物质限定为海洋疏浚物和骨灰。同时,对秦皇岛港区维护性疏浚等3个2017年到期关闭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开展重启评估与论证,以有效满足环渤海地区倾倒需求。二是推进临时性倾倒区选划从“工程导向”向“容量导向”转变。取消临时性海洋倾倒区3年使用期限,改为根据倾倒区监测评估结果决定继续使用或关闭。完成全国倾倒区的跟踪监测和容量评估,向社会公开发布2019年全国可继续使用倾倒区和暂停使用倾倒区名录。三是在全面分析我国海洋废弃物倾倒存在问题与管理需求的基础上,编制全国倾倒区规划,研究提出2019~2025年我国倾倒区选划工作的总体布局,提高临时性倾倒区选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四是结合《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修订,研究提出海洋倾废中长期管理思路,健全完善与倾废管理新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有关程序,统筹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构建完善的海洋倾废管理体系和完备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布局体系,重点在渤海等重点海域选划倾倒区,定期开展倾倒区跟踪监测与评估工作,有效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推进疏浚物循环利用,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搜集有关国家疏浚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案例政策,并探索开展疏浚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下一步,将从政策和技术两个方面研究加快推进疏浚物资源化利用。在政策上,结合我国实际适时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促进企业开展疏浚物资源多元化利用;在技术上,将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动疏浚物利用的技术研发和攻关研究,探索建立示范性产业基地。

关于以科学规划指导海洋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部正在抓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将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合理配置各类空间要素,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通过顶层设计、科学规划,促进海洋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实现生态保护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相统一。

2018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加强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和“加强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下一步,将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指导和技术支撑服务,推动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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