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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6 14:53:4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2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启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1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用于我部组织开展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公告、登簿、发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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