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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第28届会议大会 “秘书长报告”下的发言

发布日期:2024-03-19 10:49:31

尊敬的秘书长先生,

尊敬的阿兰多·特雷朗奇国务部长,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祝贺您当选本届大会主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主席和主席团工作,相信在您的领导下,会议将取得圆满成功。我们感谢牙买加政府和人民一直以来对国际海底管理局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长所做年度报告。报告全面梳理了过去一年海管局的各项工作。过去的一年,我们团结协作,在制定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规章、管理勘探合同、执行2019-2023年战略计划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中方对此表示祝贺。

当前,国际海底事务正在从勘探向开发过渡,制定开发规章是海管局工作优先事项。中方认为,规章的出台,将为深海开发活动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引,对实现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保障国际海底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深海环境的有效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开发相关的规则、规章和程序,既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海管局成员的权利,也是各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刚刚结束的理事会上,各方就开发规章各协调员案文和主席案文进行了深入讨论,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有不少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和协商。中方欢迎理事会达成新的路线图,这为我们下步谈判做出了明确安排,提供了新的动力。中方将继续建设性参与规章制定,与各方一道,推动早日出台兼顾各国利益、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权责相当、公平合理的深海开发规章。

同时,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理事会还达成了关于理解和适用《执行协定》附件第一节第15段的决定,决定为无规章情况下可能的开发工作计划申请,继续考虑理事会可能采取的行动,并将在收到开发工作计划申请后,作为一项优先事项,尽快考虑就第15段的理解和适用达成一致理解。中方呼吁各方在积极推进规章谈判的基础上,继续充分利用理事会平台讨论处理无规章情况下开发申请相关法律问题。

主席先生,

中方赞赏海管局在执行2019-2023年间战略计划过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通过推进计划各个战略方向措施的实施,有效提升了海管局履职效能,为海管局落实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方赞成通过2024-2028年战略计划,支持在战略计划中提升对惠益分享问题的关注,赞成在战略计划中关于推进规章制定有关举措。同时认为海管局秘书处应进一步加强对开发规章制定工作的支持。

主席先生,

中方注意到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OSPAR)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将其一个海洋保护区的范围扩大至海底的决定。中方强调,各国际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应相互尊重,互不损害,增进一致性和协调性。在划区管理工具问题上,各机构应从拟订提案开始即加强合作与协商。当拟议措施属于其他机构职权范围时,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建议,不宜贸然采取措施。中方重申,海管局作为《公约》确定的组织和控制“区域”内活动的国际组织,在管理“区域”内活动,包括保全海底环境方面承担重要职能。这些职能来自《公约》及其1994年《执行协定》的法定授权,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中方愿强调如下法律立场,并向秘书处提出工作建议。

第一,中方对OSPAR相关决定对于海管局职权可能产生的影响表示关切。第二,根据国际法,OSPAR相关决定对其非成员方没有约束力。第三,海管局169个成员均有义务支持海管局依法履职。同时也是OSPAR成员的海管局成员,在OSPAR相关工作中应该履行维护海管局职权的责任。第四,中方要求秘书长起草报告,详细说明秘书处就OSPAR相关决定与OSPAR沟通情况,评估相关决定对海管局职权的可能影响,并就如何维护海管局职权、加强与相关机构合作、协调提出具体建议,以供理事会及时讨论相关问题。

主席先生,

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在自身参与国际海底事务的同时,尽己所能协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升深海活动能力。中国多年来持续向海管局自愿信托基金和海洋科学研究捐赠基金捐款,今年再次捐款4万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委员参加法律和技术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会议,支持发展中国家人员参与海底科学研究。

此外,中国继续大力促进中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的发展,2022年5月成功举办首期“深海资源勘探开发国际人才网络培训班”,为来自2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55名学员提供培训。今年中心将继续举办第二期培训班,提供30个名额的线下培训。目前秘书处已开放报名窗口,欢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国积极选派学员,于8月31日前向秘书处报名。中方愿继续与海管局加强对接、深化合作、协同增效,携手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

主席先生,

海洋是人类共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中方愿同各方一道,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继续推动深海事业向前发展,为促进全人类共同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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