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管理局拟议工作方案
委员会注意到管理局今后的项目并予以支持,回顾管理局根据公约第145条继续详细拟定规则、规章和程序的重要性,特别是确保有效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和养护“区域”内自然资源。委员会还注意到将在2010年晚些时候举行研讨会,进一步审查关于在克拉里昂-克利珀顿断裂区建立特别环境区域网的建议,认为秘书长提议委员会成员参加关于《公约》第82条第4款执行情况的专家会议具有重要意义。
7、就担保国责任问题寻求咨询意见
委员会注意到瑙鲁提出的就担保国的责任和赔偿责任问题请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提供咨询意见的建议。对建议中所述关于在瑙鲁完成有关申请程序中法技委内部在担保国责任的解释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的说法,委员会指出,所谓“不同意见”并未在委员会报告或其他任何正式文件中反映,有关申请是因当前全球经济环境和其他关切问题而应申请者要求推迟考虑的,事实上,瑙鲁曾对第14届会议期间委员会审议其申请的工作还表示过感谢。
8、法律和技术委员会的规模和组成
委员会一致认为公约没有限制委员会的人数,反而允许扩展,委员会25名专家能够有效运作,委员会成员有必要保留尽可能广泛的专业领域知识,特别是应包括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学、采矿工程、矿业经济学和法律事项某些关键学科的专家。
四、财务委员会
本届财务委员会会议于4月26至28日召开,印尼籍委员哈希姆?贾拉尔再次当选为委员会主席。本届财委举行了5次会议,主要审议了2011-2012财政期间拟议预算、周转基金、2011-2012年分摊比额表、捐赠基金、自愿信托基金、新成员国的一般行政预算摊款和周转基金预付款以及其他事项,并向理事会和大会提出了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