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技委下一步优先行动
根据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的咨询意见,委员会指出需要把下列问题纳入今后的工作计划:(a)对《“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它们在最佳环境实践、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进一步发展风险预防方法等方面与《“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保持一致。委员会请秘书处编写一份《多金属结核规章》的必要修改清单,供委员会明年审议;(b) 委员会指出,担保国有责任制定法律和规章以及采取适当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确保其管辖的承包者履约和接受海底争端分庭在这方面给予的指导。委员会建议,管理局应负责编写协助担保国履行义务的示范立法,把它作为其工作方案的一部分;(c) 委员会指出,海底争端分庭已表示应考虑设立承包者或担保国都没有责任的情况下的损害赔偿机制,委员会应在适当时候审议这个问题;(d) 实施监察方案和提供监察人员。
委员会还回顾,理事会曾要求它考虑研究《硫化物规章》有关反垄断条款的执行问题,委员会应在适当的时候着手处理该问题。
四、财务委员会
本届财务委员会会议于7月12至13日召开,印尼籍委员哈希姆?贾拉尔再次当选为委员会主席。本届财委举行了3次会议,主要审议了管理局2010年财务审计报告、管理局捐赠基金和自愿信托基金状况、周转基金状况、预算执行情况、新成员国的一般行政预算摊款和周转基金预付款以及其他事项,并向理事会和大会提出了有关建议。